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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规定购房额达25万元子女中考加10分 2009-06-05 09:11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福建三明市所属的永安市政府针对今年的中考出台了一个新政策:凡是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6月1日期间,在永安城区购房,总金额达到25万元以上的购房户,其子女参加今年中考时可以加10分,而且免收学费、择校费减半。由于中考在即,这个新政成了永安市民热议的话题,认为教育资源被“绑架”,对无钱买房的人不公平。6月3日,永安市教育局长回应称,此举主要是为了应对经济危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新政 买房加分免收学费 福州市公安局的王警官老家在永安市。他大哥的女儿今年要参加中考,今年端午节亲人聚会时,王警官和哥哥聊到了侄女中考一事。 王警官认为,侄女考上永安一中(省一级达标中学)没问题,但是哥哥告诉他,永安今年实行买房加分的新政策,女儿不符合加分条件。 据了解,针对今年中考,永安市出台了一个文件。文件称,凡是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6月1日期间,在永安城区购买商品房,购房总金额达到25万元以上的购房户,其子女参加今年中考时可以加10分,而且还免收学费、择校费减半。 王警官的哥哥2008年买了一套房子,但总价只有20万元,加不了分,加之女儿成绩只能算中上等,他很担心别的考生能加分,把女儿给挤下去了。 王警官说,他对永安市的“10分新政”,十分不理解。 -反响 增加考生心理负担 永安的考生对这个买房加分的政策,有什么反应呢?3日下午,记者先后采访了永安多所中学的初三考生。 “我一个学生哪有什么办法,只有好好考试,争取不加分也能考上一中。”王警官的侄女小王无奈地说。 买房加10分的政策,让小王的中考之路增加了许多变数,给她平添了许多心理负担,担心别人加分后成绩超过她。小王的几名同学也表达了相同的意见,认为这个政策很不公平。 在另一所中学,考生王某很干脆地说:“凭什么有钱买房就能加分啊?一点道理都不讲。” 针对新政,心忧子女前途的家长们都很愤怒,认为相关部门“绑架”了教育公共服务资源,为房地产商推销,对自己的孩子很不公平。 一名刘姓家长说:“我也想过买套新房,帮孩子加10分,可手里没钱买不了。”并称自己对不住小孩。 -回应 新政为促房产发展 林加升在永安市做了5年教育局长,对永安的教育事业知根知底。他说,买房加分政策确实富有争议,市政府出台这个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应对经济危机,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房地产业高速发展时期,一年能为永安市政府带来七八千万元的税收,是市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大支柱。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全国房地产行业都跌入低谷,永安也一样,政府收入锐减,经济压力非常大,所以才会在去年年底出台这样一个政策。 林加升说,政策是市政府制定的,教育系统只是负责执行。永安今年约有3300名中考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已在做加分申请,根据现有情况来看,申请加分的考生数量不多,买房加分政策对永安市今年的中考影响不大。 永安市委官员王群英则说,政府也不容易,为了应对经济危机才这么做的,新政符合中央要求各级政府积极行动,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大环境,并称此政策没有将升学和学校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一位教育局工作人员则说,市委官员的解释曲解了国家政策,教育部早就三令五申,禁止打着发展经济等各种旗号为考生乱加分。 “10分新政”内容 永安市今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是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1日在永安城区购置商品房,购房总金额达到25万,已付清总房款或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购房户子女(持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永安市购买商品房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手册、发票、贷款合同),均可享受10分照顾,免收学费、择校费减半。 -链接 教育部禁招生挂钩经济利益 去年4月25日,教育部指出,一些地方和地区打着发展经济等各种理由,把中考招生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措施,类似政策和措施都是有违教育公平的。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中考过程中严格遵循《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地受教育的机会。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和学校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在中考中要坚持以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为依据,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教育部还要求各地按照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优抚对象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一些地方应纠正把招生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做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编辑:邓京荆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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