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闻标签: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 > 中国在线2008
滚动新闻

北京市疾控中心:惩戒不自觉患者无法律依据

2009-06-05 08:36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考虑到目前的甲流防控形势,5月底起,本市开始向入境旅客发放语言表述更“强硬”的建议卡,而非之前的温馨提示卡。卡片提醒归国人员,一旦发热或有呼吸道疾病,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应直接叫救护车。针对第14例患者的危险行为,记者昨天采访了市疾控中心主任邓瑛。记者:第14例患者既没有自觉进行7天自我健康观察,也未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其行为是否对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影响?针对这种危险行为,有没有考虑会出台相应的“惩罚”措施?

邓瑛:他的行为是对自己、对社会不负责任的,目前我们也正对此进行讨论研究,但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惩罚”意向。现在主要还是积极治疗患者,并寻找其密接者。

记者:如有惩罚的话会是什么方式,罚款还是教育?

邓瑛:目前还没有定论,而且也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所以主要靠公民自觉吧。

记者:第14例确诊患者的密接者较多,而且近日报告确诊病例数日益增多,本市会不会出现二代病例?

邓瑛:本市即使出现二代病例,甲型H1N1流感仍在可防可控范围内。从传染病的流行客观规律来看,传染性较强的流感新病毒出现后,出现二代病例甚至是本土病例,都属于正常现象,市民不必恐慌。

患者何某是否会被究责?

新京报报道,昨日,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现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只有传染病患者明知自己染病的情况下,故意传播病毒,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才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何先生虽然曾接触过流感样病人,也在出现流感样症状后接触过很多人,但当时他还未就医确诊,也无法判定其是否存在故意欺瞒的行为,因此不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目前,北京市以“政府建议”形式,呼吁入境人员在抵京7天内,自觉居家观测,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及时报告。不过,卫生部门坦言,目前这些政府建议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强制作用。

此外,记者获悉,目前北京市相关部门正在考虑修订一些现行的地方法规条文,让上述政府建议具备一些强制法律效力,但该项工作仍须国家法律环境的支持。

编辑:邓京荆 来源:京华时报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中国在线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663、8488356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