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线 > 中国在线2008
|
杭州警方通报飙车撞人案 提请批捕肇事者胡斌 2009-05-15 15:54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杭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郑贤胜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今天上午,杭州市公安局紧急通知11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文二西路飙车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各路媒体纷纷赶往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郑贤胜向媒体通报前,代表市公安局向谭卓的遇难表示最深切的哀悼,向谭卓的父母及亲友表示最深切的慰问。 杭州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批捕胡斌 警方说,根据连日来侦查工作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获取的有关证据,5月15日,杭州市公安局已经以胡斌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郑贤胜说,最终胡斌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 5月7日20时08分,肇事者胡斌驾驶车牌为浙A608Z0的红色三菱跑车,与孔伟伟、袁小波分别驾车到西城广场看电影。在途经文二西路南都德嘉西区路段时,胡斌驾驶的车辆撞上由南往北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谭卓,造成谭卓死亡。 事故发生后,杭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迅速开展了现场勘验等调查取证工作,很快查明:肇事者胡斌在交通事故中,有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且在驶经人行横道时未对行人采取停车或减速让行的措施,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5月8日,杭州市公安局依法对其执行刑事拘留。 肇事司机胡斌承担全部责任 郑贤胜说,根据依法收集的相关证据,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公安交警部门认为,胡斌驾驶机动车在通过设有限速50公里/小时标志的路短时超速行驶,行驶中未注意行人动态,且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人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的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了“5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胡斌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受害方谭卓无责任。 警方透露,目前谭卓家人对事故认定未发表意见,胡斌已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