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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蒙自杀人警察一审判死刑 判决引争议

2009-04-14 17:42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4月1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云南省蒙自警察酒后开枪杀人案一审在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判决结果公布之后,引发争议。

争议一:吉忠春是否有自首行为

4月14日,记者采访了吉忠春的辩护律师、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嘉兴,张律师表示判决结果有些出乎意料。他坚持认为吉忠春有自首行为,理由如下:一是吉开枪后没有离开现场。二是枪里还有三发子弹,公安机关到来之后有主动交抢行为。张律师表示,将积极准备上诉。

就这个问题,记者还采访了云南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浦理斌,浦律师认为:自首是一种主动的积极行为,吉忠春虽然没有离开现场,但是他是消极对待结果,不应该认定为自首。

争议二:量刑是否过重

吉忠春的辩护律师、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嘉兴律师认为判死刑量刑过重。云南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浦理斌认为由于当事人为警察,社会影响大,长期以来,由此给法院判决带来很大压力。浦律师认为对于死刑,犯案的手法和动机都应在考虑范围内。根据本案的前因后果来看,浦律师认为判死刑有些量刑过重。

当地群众对此事的看法

记者采访了一些吉忠春的同事,虽然这些同事不愿意留名,但是都一致称赞吉忠春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助人,是个好同志。一些认识吉忠春的人接收采访时也说,听到这件案子很震惊,因为吉平时待人亲切 ,对周围的人都很好。个别接收采访的认为“判死刑有些重”。

编辑:邓京荆 来源:中国日报社驻云南记者站 (记者 李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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