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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原副区长张克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9-03-20 09:13

新建大厦“红线退让”

在张克明受贿案中,上海某实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是个重要的角色。1993年张克明任副区长后,刘某正好是挂靠于张克明分管的普陀区计划委员会下面一家机电公司任职,两人就此认识。

张克明自称在三件事上帮了刘某及其公司的忙:某新建大厦项目规划红线退让;免除100万元办公房费用;某地块改造时的违章建筑保全。

据了解,位于普陀、静安交界处的某新建大厦的开发商主要是一家酒业集团,刘某的公司也在该项目中占10%股份。在该大厦项目运作过程中,按照当时相关规定,建筑用地应当退到规划红线3米之外。为了获取更多占地面积,刘某向张克明求助。1996年底,张克明帮助协调了区里的相关职能部门,并批示同意,最终红线退让了0.5米,即将附近的街道面积“补贴”给了该新建大厦,刘某也因此从中受益。此后,刘某因故退出该新建大厦项目,区里决定划拨给刘某公司一套办公房,但要求刘某的公司支付100万元差价,刘某觉得吃亏,便再次找到张克明,张动用手中权力,为刘某减免了这笔差价费。

1997年,普陀区在对某地块改造的过程中,刘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盖起了一个四层楼的招待所,被规划局认定为违章建筑。为此,张克明再次出面协调,让刘补办相关手续,最终使这个招待所保留了下来。

2002年底,张克明的妻子看中一个商铺想买下做生意,当时该商铺总价约为70万元,为此张克明开口向刘某借了35万元。张克明事后承认,刘因多次托我帮忙而得利,而且今后仍旧需要我关照,所以当初借这笔钱的时候就没想过要还。而刘某自然也心知肚明,2004年9月他将该笔35万元账目做平,并告知张克明,张克明就此心安理得地接受了这笔以借为名的贿赂。

2002年初,张克明还受普陀区长征镇党委书记王妙兴(另案处理)之托,批准长征镇星云经济区延期3年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期间,张收受该经济区管委会原主任杨某通过王妙兴给予的现金2万元。

低拍高卖共同受贿

除了个人受贿,在2004年间,张克明还参与了一起共同受贿案,同伙是天津某汽车销售公司上海公司负责人刘建刚。当时该公司在沪销售情况不好,所以要将公司位于中山北路的办公楼转让掉。刘建刚找到张克明,说想通过转让办公楼给自己弄笔钱在上海买房。张克明当即“指点”刘建刚,称可以通过拍卖方式运作,即让一家熟悉的拍卖公司压低价格拍出,再找个熟悉的下家低价接盘后加价卖出,从中赚一笔差价,大家都可以分分,刘当即答应。张克明随后将刘建刚介绍给刘某,共同商议办公楼低拍高卖事宜。之后,刘某通过其参股的上海某拍卖有限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055万元的价格拍给了刘某名下的上海某印刷厂,再加价转让出售,从中获利300余万元。事后,刘某送给刘建刚130万元,而张克明也在退休后3个月通过儿子向刘某收受了50万元“好处费”,实际两人共同受贿180万元。

编辑:肖亭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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