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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贪官出境逃避惩治的空间会越来越小

2007-09-26 08:58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英文《中国日报》9月26日报道: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合作,强化对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引渡力度,逃亡外国的中国贪官人数正在逐年减少。

“经过国内外司法机构的不断努力,贪官通过出境逃避惩治的空间越来越小了,以后逃往国外的贪官人数肯定会越来越少,”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日前接受《中国日报》专访时说。

尽管很多西方国家迟迟不肯与我签订引渡条约,我国于2003年12月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2000年6月《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检察机关已经引渡、遣返回来几十名外逃涉嫌腐败罪的犯罪嫌疑人,如从美国遣返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余振东,从俄罗斯遣返的吉林省辽源市某公司驻俄罗斯办事处主任王德宝,从泰国引渡回国的广东省中山市事业发展总公司经理陈满雄夫妇。余振东从美国的成功引渡,成为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名被缉拿回国的贪官。今年5月,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潜逃日本三年的原辽宁某国企副总经理袁同顺也被引渡回国,这是中日两国10多年来的首例引渡案件,为中日双方追逃国际合作开辟了新的渠道和途径。

“这些重点犯罪嫌疑人的成功引渡给了其他贪官们很大的震慑;加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又给今后的引渡提供法律依据,意味着他们不论逃到哪里,最终还是要被大批遣返回来,接受应有的刑事追究,”童建明说。“一些可跑也可不跑的官员可能就不选择出逃了。”

 这位官员介绍说中国检察机关在参与国际反贪腐合作方面,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利用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司法合作,例如签订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等;二是发起国际合作组织,如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和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三是充分利用国际公约,主要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

去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高检院检察长贾春旺当选第一届联合会主席。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是世界上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宗旨是加强合作,有效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目前,高检院已经完成了对出席第一次年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国外100多个团体会员和800多名个人会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我们正利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这一平台,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力争在反腐败斗争和追捕、引渡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童建明说。

此外,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建立了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旨在加强与东盟各国检察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形成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区际合力。三年来,双方开展了司法协助、互相交换司法检察改革信息、互派检察官进行业务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质性合作与交流。在泰国、越南和老挝检察机关的配合下,我国广东省院数次派员前往上述国家取证,新加坡检察机关也应我院请求,多次为高检察院获取有关书面证据,保证了我国有关检察机关依法追诉犯罪的需要。关于追缴转移到国外的账款工作,这位官员说主要依据与各国缔结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以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来进行。

上周一,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与世界银行共同发起“追回被窃资产倡议”,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追回被腐败官员窃取的国家资产。 “这项倡议将帮助中国引渡遣返更多的外逃嫌疑犯,并追回流失财产,”童建明说。“我们期待相关发达国家在具体案件上采取实质性措施来配合,我们也会积极完善立法,按照公约要求加快组织、制度建设,”童建明说。(《中国日报》记者 解传姣 编辑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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