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英文《中国日报》9月26日报道:据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消息称,一半以上的中国外逃贪官都集中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还有很多在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等国家。 这些国家中还没有任何一个和中国签署双边引渡条约,致使数百名中国贪官至今逍遥法外、海外,他们转移出去的数百亿资产也无法追回。
目前,我国与29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生效的21个,其中发达国家只有西班牙,葡萄牙和法国在列;和日本的引渡条约协商正在进行。此外,中国与42个国家已经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与81个国家的检察机关签署了合作协议或者合作谅解备忘录。
“西方国家不和我们谈引渡条约的主要障碍之一是对我们保留死刑持有偏见,尽管我们一再申明死刑犯不引渡,”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日报》记者,“同时他们对我们的司法审判程序也持有不必要的顾虑。” 他说引渡回来的嫌疑犯不可能受到酷刑,只会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内的正常的司法程序接受审判,他们的人权会得到充分尊重。近年来,我司法机关对严刑逼供一类的违法行为监督打击的非常严厉。例如,我国连续两年出台这方面的管理条理,从去年开始高检院强行规定全国所有检察院机关,审讯过程必须全程录像,“这是一项很大的工程,需要很大物质投入的”。
近日,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已撤消了对“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复核案的上诉,着手进行第二份遣返前风险评估。 “新一轮的评估结果很快就会出来。如果结果对我们有利,赖有可能在半年左右就被引渡回来;否则还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也对《中国日报》重申,赖昌星引渡后不会被判死刑。 “我们对国际社会的承诺是必须遵守的,这是一个国家的诚信问题,”倪寿明说。两周前,《检察日报》曾报道逃往境外的是中国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有200多人。事实上,由于统计方法不同等原因,具体数字还无法确定。(《中国日报》记者 解传姣 编辑 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