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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收养新办法获广泛国际支持

2007-08-03 19:05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英文《中国日报》8月4日报道:我国涉外收养自五月份起实施“优先办理”的做法以来,效果良好并获得广泛的国际支持,民政部下属的中国收养中心陆颖主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我国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优先办理”新办法,提高了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的标准,优先接受身心健康,婚姻稳定并有充足的财力的外国申请者。

例如,新办法要求收养者的身体肥胖指数(BMI)低于40。收养中国小孩的夫妇必须结婚两年以上,曾经有离婚史的必须再结婚五年以上。

陆颖主任说采取“优先办理”的做法,是为中国被收养儿童选择各方面条件好的、最适合其健康成长的家庭,从而保证他们的最佳利益,保证收养最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对于收养家庭来说,可以尽可能地缩短等待排队的时间,缓解因等待时间过长而产生的焦虑心情;对于收养组织来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安排来华收养文件的数量。

由于近年来申请收养中国小孩的数量增长很快,中国收养中心目前仍在处理2005年11月前递交的申请。而今年5月1日前递交的申请不适用新办法,仍按以前的标准处理。

他说中国政府始终对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持肯定和赞许的态度。在所有收养中国小孩的外国家庭中,数量最多的是来自美国。

他同时强调我国的涉外收养法律法规、政策没有任何改变。中国的涉外收养一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新办法是中国收养中心从涉外收养工作的实际出发,为解决目前收养申请数量大、可涉外送养儿童数量少这一矛盾而采取的具体措施,随着工作的开展,实际情况的变化,还有可能对“优先办理”的方法再做出调整。

“优先办理”的做法对外公布后,各收养国政府部门和收养组织纷纷表示理解和支持。爱尔兰收养局来函称,“新标准体现了海牙公约的精神,对我们开展工作很有帮助。”丹麦国家收养局来函称,“丹麦国家收养局对中国收养中心为处理持续增多的来自全世界的收养申请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赞赏和理解。尽管丹麦会有一些预收养家庭将会遗憾地因此而受到影响,但我们十分尊重你们本着中国儿童的最佳利益为他们寻找良好成长环境的做法。另外,丹麦的两家收养机构也已经表达了他们的看法,他们认为针对收养人设立新的条件是一个具有建设性和积极意义的举动。”美国儿童广阔天地收养组织来函称,“我们完全与中心看法一致,认为任何国家制定儿童收养的规定均要首先考虑儿童的利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4月27日批准《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海牙公约)。

他还透露中国收养中心将于2007年8月学生暑假期间为在美国的中国被收养儿童举办2007“拥抱中国,感受北京”夏令营。夏令营为期10天,参加对象为身体健康,生活自理的12-16周岁在校就读的美籍中国被收养儿童。参加者可学习中国历史文化和中国传统艺术,参观中国收养中心,福利院,浏览故宫和颐和园,登长城,逛胡同,并有机会深入家庭体验北京人的一日生活,与中国同龄学生互相交流。除个人往返旅途费用外,夏令营期间全部费用由中国收养中心承担。

(《中国日报》记者 官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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