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3月11日评论版头条文章: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各个主要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如期形成,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个法律体系的形成,对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前提是要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核心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关键是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行政,监督制约公权力,切实保证公权力依法行使;重点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第一,我国法律体系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肯定了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开性、稳定性、权威性和法不溯及既往、法无明文不为罪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提供了重要法律平台和法治保障。第二,我国法律体系全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法律制度,为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服务民生、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治保障。我国宪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而且还列举规定了20多项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的宪法性法律、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法律门类,则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等人权作了具体规定,从法律和制度上切实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真实普遍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第三,我国法律体系全面规定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和制度上充分肯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了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切实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四,我国法律体系全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立法制度,不断推进立法工作,从实际和国情出发制定大量法律法规,为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另一方面则不断完善立法体制,健全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建立法律体系,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我国法律体系全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政法律制度,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系统化的法律圭臬,有利于规范和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确保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有利于监督和保证政府依法行使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误用和错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第六,我国法律体系全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关在保障人权、维护稳定、惩治腐败、建设法治、保障安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整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应当不断完善和加强立法,切实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用到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时“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的标准来衡量,用到2050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来要求,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还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应当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整体战略部署下,着重解决法律体系完善和宪法法律实施的问题。
英文原文请见:http://www.chinadaily.com.cn/cndy/2011-03/11/content_12152723.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作者 李林 编辑 吕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