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8月24日社论:近来舆论对酒后驾车肇事要求量重刑的呼声不绝于耳,但比这个更重要的是近期面世的刑法修正案草案,此次修订将取消一些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这份草案中提出了一些新的罪名,意在打击、遏制一些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行为,而这次取消死刑的这13个罪行基本上都是经济性犯罪——在目前实施的《刑法》里,贩卖文物、贵金属、珍稀野生动物,都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这类性质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个人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应当判重刑。但是对于这类罪行判处死刑、剥夺罪犯的生命,还是不应该的。
在现实中,尽管死刑具有巨大的震慑性,但近年来这类罪行很少有以死刑量刑的。
对于这类较少使用死刑的罪行,撤销死刑不会影响法庭对于此类案件判决的力度。但此次撤销死刑的提议若通过审议,就说明中国在司法独立方面又取得了新的进步。
我们知道立法机构有必要在罪行的裁定中引入死刑量刑——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罪行,必须处以极刑才能有效震慑和遏制犯罪。但另一方面,人们对于死刑的适用也有一致的看法:死刑的使用必须得到严格的控制。
此次取消部分死刑将是我国政府履行庄严承诺、逐步减少使用死刑的重要一步。
英文原文请见:
http://www.chinadaily.com.cn/opinion/2010-08/24/content_11193261.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中国日报社论 编译 张陨璧 编辑 潘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