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3月2日封面文章: 去年三月,当黑龙村村委会计划把水泥路修到每个当地农民家门口的时候,一户十口之家的核心张红德才从居住了三十多年的老宅迁出不久。在他和其余十几户农民看来,村两委对每名农户均摊160元左右的要求毫无道理,因为他们已经搬离即将实施入户道路硬化的社区,并不能从项目中获益。
几千年传统的桎梏,让数不清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仍在中国农村大行其道。若非黑龙村所属邓州市此前出台的一项工作法,在2000多名其他村民面前,张红德等十几户人的声音绝难得到尊重。而这项工作法不仅使当地农户得到了空前的知情权,而且赋予了他们对重大村务的否决权。
经过激烈辩论,村民代表大会否决了村党支部的最初提案,并在最后决议中将其内容修改为“谁受益谁出钱”。
“这回我们说话管用了。以前都不行。”60岁的张红德告诉本报记者。
在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河南,邓州,这个仍以农业打天下的县级市的民主试验,是国内各种自发基层民主实践及其面临的诸多挑战的缩影。
赋予当地村民一定否决权的,是邓州市党委书记刘朝瑞。2005年,在他的全力推动下,全市各乡镇农村都陆续采用了这种名为“4+2工作法”的措施。
刘朝瑞坚信,只有妥协才能达成共识,而共识是社会稳定的前提。
经过几年摸索,这项工作法形成了一整套可应用于任何重大村务的系统而详尽的民主程序。最新修订的工作法细则表明,任何村级重大事项均需由三名成员组成的村党支部首先提议;十名以上的普通村民亦可将草案提交村党支部,由其做出正式提议。
此后的第二环节,颇似西方议会的“三读”制或我国立法程序中的“三审”制。所有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 —— 有五至八人 —— 对提议内容进行商议,并可将其投票否决。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方案的否决基本是在第三个阶段,也就是当该方案被提交由三十余人组成的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时,才会产生的。
通过党员大会审议并修订的方案,进入最后的决议程序。在此,五十至七十名群众 ——每人代表五至十五户当地居民 ——对方案进行最后的讨论并表决。视方案所涉内容而定,村委会亦可召集更大范围内的村民会议进行决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方案,即予以实施;由其否决的,则暂被搁置。工作法还同时规定,决议内容及其实施结果全部公开。
邓州的官员们说,这项工作法帮助重振了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发展了农村民主,也促进了社会和谐。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和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分别对所谓“邓州模式”做出了极高评价,称之为“创造性实践”。
该模式被寄予的厚望是如此之高,以至于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1号文件第26条里,也赫然写着:“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对此表示:“ ‘四议两公开’制度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探索。这一制度的实质是怎么更好地发挥党员和群众两方面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好村支委和村民委员会‘两委’的关系。过去我们要求建立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四议两公开’等做法就是实现这一机制的具体形式。”
政府希望邓州等地的探索能对发展基层民主有所裨益。在天地广阔的中国农村,人们从1988年以来就开始了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至今,在全国60.4万个村委会中,已有230多万人被选为村委会成员。
然而近年来,由于选举之后事关基层选民决策、管理和监督权益的各项环节均无机制保障,不少村两委或是放手不管,或是大包大揽,或是乐于内斗,或是濒于瘫痪,村民自治受到了极大挑战。制度上的诸多空白,给了那些或斥巨资贿选,或下狠手胁迫村民而高票当选的村主任一人独大的可乘之机。
连去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也罕见地道出了问题的严重性。文件开宗明义地表示:“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影响了村民的参与热情;有的地方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在沿海地区的一些富裕村落,候选人们往往在拉票过程中一掷百万,以求更高的回报。资深“三农”问题研究员、曾任湖北棋盘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甚至表示:“实际上现在通过选举这样一个手段,使少数人获得村长的职位,最后我当选村长,却用村长的权力为自己牟利,我们没有选举前好村长还很多,搞选举好村长却越来越少了。”
而由于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授权体系不同,基层直选以来,在各种因素的交错影响下,二者间的冲突在很多地方愈演愈烈,家族、宗派或宗教势力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此过程中,执政党的形象受到了极大损害。官方数字表明,在2004年的邓州,全市两委产生严重分歧的村落占到了总数的15%。
政府部门及研究人员认为,刘朝瑞自那时起在邓州各乡村推行的试验带来了地方民主的大跃进。刘朝瑞自己则表示,基层干部必须学会协商和妥协,而非对百姓进行报复,或跟其论输赢。
“干部得学会按程序决策,重视民权。有程序的决策一定比没有程序的决策更民主。有民主的程序不一定最正确,但一定比没有民主的程序更科学。”他对中国日报记者说。
刘朝瑞说,保证八亿农民的知情权是其工作法的核心。“我们中国人最讲知情权。首先得让百姓知情。只有保证了这个,他们才能谈得上真正行使监督权、参与权、和管理权。”他说。
工作法施行以来,在各村委会反对民意,致力推行的重大方案上,邓州农民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否决权。截至去年底,邓州全市总计有接近20%的重大村务在“四议”过程中被村民否决,邓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有印说。
曾亲赴邓州所有579个行政村走访调查,并长期监督工作法实施进程的张有印称,村干部,尤其是村支部书记的能力,仍是推行工作法和深化基层民主的关键。
“乡、村两级干部的工作都难做,因为农村乱就乱在乡村干部不按规矩办事……村干部,特别是村支书,要是素质低,这个事就不能够推广。如果村支书没有操作能力,就没法进行。”他对中国日报记者说。
张有印回忆道,他在春节前去山西省会太原给基层干部做相关培训时发现,“村干部普遍不接受,因为工作法削弱了他们的权力,又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
然而邓州市委4+2工作法办公室专员王海舟表示,由于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还有待加强,至少在现阶段,民主的主要推手必须是那些“一呼百应的基层干部”。
“当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培育了贿选的环境,也让农村民主的发展步履维艰。有的时候,一颗烟就能改变一个人的意志。这种民主意志很廉价。”他说。
57岁的高发仓是在工作法推行后不久迅速成名的当地村支书之一。他也坦承,不论是在马营村还是任何其它地方,推行基层民主往往都说易行难。
“4+2工作法的前提是不能违反国家大法。也就是说,要是得让你做出牺牲,你就得有这个觉悟,来‘舍小家,顾大家’。”高发仓告诉中国日报记者。
在农村这片广阔天地,工作法往往被基层干部异化为向群众解释说明并最终说服更高级别政府所做出的村务决定将如何符合百姓长远利益的一种手段。
尽管在实践中时常出现违背群众当下意愿的情况,刘朝瑞表示,和此前干部只会依照惯例,往往依靠蛮力一意推行相关政策的年月相比,工作法已经带来了巨大的进步。
“(干部现在)办好事也要讲道理。”他说。
但在马营村,高发仓的经历颇为坎坷。当地3229名居民每人均被要求把自己的农地分给即将于五月搬来的淅川县大石桥乡郭家渠村村民。郭家渠地处即将动工的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渠首附近,全村1176人需整体搬迁。这是一个著名的上访村。十几年来,其支书之恶,村民之苦,上访群众之殇,一直都是邻近百姓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话题。在得知郭家渠移民被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指定迁到自家村里时,马营人傻了眼。看着政府给移民们盖起的房子,再想起自己做出的牺牲,群众们满腹怨言。
但放眼全国,中央政府希望史诗性的南水北调工程能够极大限度上缓解北方地区常年不断的严重旱情。为这项史上最为庞大的水利工程而做出各种牺牲的人们,又何止在马营一村?
“(我们)都理解南水北调是国家政策。但怎么就得我们牺牲呢?只顾移民,不顾当地居民,让我们把好地让出来,自己跑几公里外去种地,百姓心里不愿意。”61岁的村民王成金说。
去年9月马营村党支部为郭家渠移民分农地的提议在商议、审议和决议过程中均遭否决。甚至在只有八人组成的村两委商议过程中,该提议也破天荒地被否决了。马营村的会议记录本上白纸黑字地记下了党员大会时部分党员的意见:“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给到才能分地。”
高发仓数次试图重新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但徒劳无功,来参会的人总也不过半数。在很长时间里,受分地波及影响最大的三个队上的各名代表都不来开会,“拒绝参与,上门去找,他们就总是锁门,不在”。
“那我咋办呢?我就跟队上的干部说你们就跟群众说我是大浑人,我把这些地都贪了,他们要想来跟我争,就得明天来开会。结果第二天,来了一百多人,八十多岁的老头都开着拖拉机来开会了。我就一个人站在那,跟他们一说就是三个多小时。”高发仓回忆道。
前后一个多月,本来的四道会开了十几道,所有代表才在高发仓的苦心劝说下,接受了分地提议。而邓州市移民局副局长金丽娜也表示,政府将拨付马营村民每亩21000元左右的征地补偿款。
“工作法实施以后,大家就慢慢明白了哪怕多数人同意,还是得做少数人的工作,他们的工作不做好也不中。毕竟咱毛主席说过,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高发仓说。
但他也认为村干部的公心是工作法成功的前提条件。“一家的好坏要看当家人咋样。这是一个道理。”他说。
在那些没有出色当家人的地方,群众的运气就打了折扣。1994年6月,邓州市陶营乡徐楼村发生的一起血案震惊全国。当地村干部为了堵上访村民陈中申的嘴,将其勒死后扔入麻袋。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亲自批准枪决了四名与惨案相关的徐楼干部。
而时至今日,尽管地方媒体已经年累月地宣扬起工作法给徐楼村带来的巨大变化及该村干部与群众的和谐关系,当地知情人士声称,那些陈中申为之而死的村内败政仍根深蒂固。
村民全部农地的六分之一及相应的国家种粮补助款均被村两委干部瓜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徐楼村居民告诉《中国日报》。
他同时表示,工作法的实施,并未给徐楼村带来实质性的变化。“没解决,都没解决。就是贪污问题。都掩盖了。”这位村民说。
邓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有印对此回应说,组织部设立了24小时的4+2工作法举报电话,并每月两次展开对每一行政村的巡回检查。
“没有强力的监督制度,文件就都是空的了……当然,程序之外的事情还有很多。”他说。
邓州模式自成名后,河南各地农村的大小屋外、路边都刷上了五颜六色,想象力十足的标语,以宣传4+2工作法。但在年轻人中间,这种腐旧宣传方式的效率颇低。在邓州西邻西峡县的韩营村,21岁的李向晴一脸漠然地说,她和朋友们“完全不知道”工作法是个什么东西。
“我看到墙上的那些东西了。但也没人跟我们解释过那都是些个啥。我觉得跟我也没啥关系。”她说。
英文原文请见:
http://www.chinadaily.com.cn/cndy/2010-03/02/content_9521761.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 (中国日报记者 胡亦南 编辑 潘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