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1月26日报道:北京市司法局将在2010年2月前与市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局签署文件,把在社区进行矫正的服刑人员纳入到城乡就业管理服务范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部门副主任林仲书在接受中国日报专访时表示。
“这些服刑人员就业问题是个现实存在的问题。把他们纳入就业保障体系后,他们就能更多的得到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机会,自食其力,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重拾起他们对今后生活的信心,”林说。
北京市自2003年7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采取“3+N”的工作模式,即在司法所、监狱干警、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管制、裁定期间内对符合条件的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进行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
6年来,北京市共接管社区服刑罪犯25260人,解除矫正18917人,在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仅为 0.2%。 从2009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社区又接受了3501名新的服刑人员,解除了3377人。
目前,一共还有6354名服刑人员在社区接受矫正。
符合条件在社区接受矫正的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目前,全市共有315个司法所,有379名监狱干警,和848名社会工作者共同对社区罪犯进行管理并提供各类帮扶服务。
“我们主要对这些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生活帮扶。新到社区的服刑犯人需要有4天的法律教育和心理课辅导,我们还帮助贫困的服刑犯人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廉租房补贴,”和平街司法所所长萧淼对中国日报说。
据萧介绍,这些社区服刑人员分为A、B、C三类,A类的危险最小,而C类的危险最大,包括,杀人犯、涉枪、吸毒贩毒、暴力,对这类犯人我们要重点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和心理辅导克服心理障碍,防止他们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而尽快适应社会。
目前,全市共有18个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专门为社区服刑罪犯提供技能培训、心理矫正、教育培训等各类服务。
2010年,北京要再建立两个基地:一是跟18个机构的配套的给三无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临时安置的基地;另一个是跟315个司法所配套的公益劳动基地。“通过组织这些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来增加这些犯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帮助他们更好地与社会沟通,尽快回归社会,”林仲书对中国日报说。
今年52岁的徐先生,1993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18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自2006年5月至今,他都在接受社区矫正。
徐说道:“我在监狱服刑时,完全抵制社区矫正,觉得就是限制我们的自由。但我现在深有体会,他确实帮我解决了现实的生活困难。”
刚结束13年监狱生活重获自由时,他感觉一切都很陌生,没有一个朋友,有问题也不知问谁,也不知道怎么与人沟通,甚至连住的地方都没有。
“社区改造真的给了我解决了实际的生活困难,司法所同志为我申请了低保,一个月400元,和住房补贴550元一个月,我生活有了保障,” 徐说,“现在我在一家公司晚上值夜班,每个月有1000元工资。但这份工作是临时的,我担心失去这份工作后怎么办,我也希望政府能考虑我们在社会的就业问题。”(中国日报记者 张琰 编辑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