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天(7月28日)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进一步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王胜俊说,调解优先,就是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用调解方式处理;不论是调解还是判决,都必须立足于有效化解纠纷,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他说,调解能够避免当事人的讼累,节省司法资源,是诉讼效益最大和社会效果最佳的解决方式,调解也是解决执行难和息诉难的有效途径。
同时,他强调调解是高质量和高效益审判,“要坚决纠正那种认为调解‘违背现代法治原则’,是‘低水平司法’的错误认识,把调解作为案件的首要结案方式”。
他要求法官不仅精通法律知识,善于准确适用法律,还要具有化解矛盾纠纷、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黄金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高发期。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因就业、劳动争议等民生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大量增加,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利益格局调整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热点、敏感事件频频发生。
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案件数量首次突破1000万件。今年上半年案件总量同比增长8.25%。
“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处理难度加大,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大幅度增多的态势更加突出。长期以来形成的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仍然突出,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越来越繁重,”王胜俊说。
在强调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同时,王胜俊还提出要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种方式来解决纠纷,在党委的领导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体推进。
“要把各种社会资源,把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集中起来,用于解决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王胜俊说。
他说,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是当前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重点。(中国日报记者 解传姣 编辑 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