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刘健提出的关于自由转会的仲裁申请,并已经通知青岛中能俱乐部。
据了解,刘健6日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中国足协,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自由转会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7日决定受理,并通知了青岛中能俱乐部。
按照程序,仲裁委员会应在决定受理后10日内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青岛中能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后的15日内,向仲裁庭提交书面答辩、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并应当按照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前述文件的副本。
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通常有两种,一是对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仲裁的案件,二是其他案件。刘健的案件属于其他案件,仲裁委员会应当于仲裁程序开始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如遇重大或特殊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将案件提交中国足球协会主席会议处理。
1月3日,广州恒大宣布正式签约刘健。当晚青岛中能俱乐部也发布官方声明,称刘健与俱乐部签订的续约合同到2017年截止。为了证明自由身,刘健公布了两份到期日差一天(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月1日)、年薪差180万元的“阴阳合同”;对于中能所说的续约合同,他认为是伪造的。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61条规定,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在执行中国足协的各项管理规定中,以各种非正当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运动员:通报批评、警告、罚款、停赛、禁止转会、取消注册资格、禁止从事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官员:罚款、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至少一年以上;俱乐部(球队):罚款、禁止转会、扣分、降级、取消注册资格等以及其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