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受访者对《广告法》新规遏制垃圾短信不乐观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认为,造成垃圾短信满天飞的原因,是监管部门对通信运营商监管不力,更重要的是制度方面的缺失,对垃圾短信如何处理、怎样问责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广告法》修订意味着国家从法律层面界定了未经同意向用户邮箱发送垃圾短信和邮件属于违法行为。此前由于缺少在法律上的界定,手机广告、邮箱广告等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这从法律上竖起了一个标杆——垃圾短信不再是什么小事,而是违法的事。”
但公众对于《修订草案》的作用却不太乐观。调查显示,38.0%的受访者觉得该法的修订对遏制手机垃圾短信有所帮助,但21.5%的受访者认为帮助不大,更多的(40.5%)受访者则持观望态度,认为“不好说”。
“一部法律如果要有权威,就必须有可执行的细则。比如说区分垃圾短信的依据什么、达到何种危害程度的发送垃圾短信行为应受法律惩罚、对行政监管不当行为具体怎么问责……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规定。”秦前红认为,要有效治理垃圾短信,一方面广告业要自律,另外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有效监管。
调查显示,71.1%的受访者认为要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赔偿和处罚规定。
在法国的留学生吴若金告诉记者,她在法国从来没有收到过垃圾短信。“法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严禁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向其发送无用信息。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个人,最高可罚款3000欧元;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法人,最高可罚款15000欧元。”
刘俊海表示,运营商在垃圾短信的治理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很多广告商都是通过运营商提供的平台发送的,运营商自己也会经常发送垃圾短信。对于‘信骚扰’,运营商难辞其咎。”
他认为,运营商应当为消费者站好岗,做好拦截垃圾短信的工作。像中国移动这些运营商都属于国有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管理者也应创新惩罚机制,比如消费者收到一条垃圾短信,就由运营商先对消费者赔偿。老百姓没有办法追踪垃圾短信的源头,但运营商有这种能力。
调查中,92.5%的受访者对此表示赞同,认为治理垃圾短信必须首先明确电信运营商责任。
刘俊海建议,遏制垃圾短信需要多方合作出击,共同清扫监管、治理的盲区,所以《修订草案》必须要明确规定工商和电信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相关职能,并就垃圾短信的监管建立高效的合作机制,这样的修订才有意义。(实习生 孙庆玲 本报记者 王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