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6月4日报道,唱片公司已于上月与国内各大互联网音乐公司达成协议,要求后者必须在音乐收费方面给出具体动作。6月5日,虾米网将上线新版本并试行高级会员服务,对部分音乐的下载收费。
网站音乐收费保护著作权,维护正常的商业秩序和文化秩序,结束“免费大餐”的时代,是必然的趋势,对于鼓励文化创新也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收费获利是网络商业运营机构的原始冲动,虽具合理性,但是作为游戏规定制定的强势一方,倘若曲解了目的,可能会成为全面收费的工具。对此,用户不免担忧。
首先,网站收费是相对著作权而言,即音乐作品从创作到版权交易各个环节,应按照相关的规定与协议,参与到收益的分配。并且,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行使著作权人所行使的权利,包括发表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因此,音乐网站在其平台上提供音乐下载和播放,必须经过音乐作品著作人的同意,如果不经许可行使以上权利,就是非法侵权,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换言之,具体到操作层面,不仅涉及著作人,也涉及相关唱片公司,可能会有关联的利益冲突,即唱片公司能不能代表相关的作品,需要厘清,防止争议出现。并且,此番唱片公司与互联网络音乐公司达成的协议,理应包括收费作品的范围,而非所有的音乐作品。那么,网络音乐公司所提供的收费音乐也就是有限的范围。而其它的音乐作品是否收费,应该征询其著作人或者版权人的意见,要看权利人愿不愿意收费,如果著作人表示要收费,那任何人没有权利下载音乐不付费,反之,网站不能收费牟利。因此,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音乐下载收费的信息透明就变得很重要。
不仅如此,如何保证收费公平也不能忽视。囿于国内涉及音乐下载的网站数量极为庞大,信息的不对称可能会导致下列现象:一是扩大收费的范围,收了不该收的钱;二是有的网站收费,有的网站走过场;三是分配不合理。据悉,目前已经在操作的互联网渠道商和音乐人的分账比例是98:2,相关利益群体如著作权人、音乐网站、电信运营商等会不会产生分歧?也需要注意。上述情形都可能产生不公平,从而影响收费协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