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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建设方能依法维权
对于“维修使用翻新机”的问题,于国富称,使用翻新机是行业通常的做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也没有规定不能使用翻新机。至于“更换的部件应该归消费者所有”,于国富表示,这没有法律依据。
对此,《人民日报》昨日刊发的时评也指出,“要想保护中国消费者应得的权益,唯有加强监管一途。这个监管,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法律和政策,二是市场监管机制。现在,我们这方面还有一些漏洞。至于我们,一要扎牢自己的篱笆,还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方面,我们还任重道远。”
■ 背景
跨国公司频现“双重标准”之争
从食品到服装、从玩具到化妆品,从产品质量到技术标准、从售后服务到危机处理,跨国公司近年在中国屡屡被指采用“双重标准”。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不少国际品牌均在华身陷“双重标准”之争。
2012年,强生被曝婴儿洗发水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使用不同配方:在中国、美国等13个国家所销售的产品中,验出两种有毒物质,而在日本、英国等国家出售的同类产品,则不含有这些物质。
在食品业,此类事件也屡见不鲜。2011年7月,零度可口可乐原液在台湾被检出当地禁用的防腐剂,可口可乐回应称该防腐剂在内地属于合法食品添加剂。2010年,麦当劳的麦乐鸡在美国被发现含有两种化学成分,而麦当劳中国公司回应称,两种物质含量均符合现行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009年,一份检测报告显示,在中国市场上的多种雀巢产品都含有转基因成分,同时,雀巢已在欧盟、澳大利亚、俄罗斯和巴西等国承诺在其食品中不使用转基因原料;同样,沃尔玛超市在英国承诺“拒绝转基因食品”,在中国却并无此承诺。
在产品被指存在问题之后,一些跨国公司的态度同样“中外有别”。常有“海外召回问题产品,但不涉及中国市场”的报道出现。而相关涉事厂商的回应多为“产品符合国内标准”。
(记者 林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