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铁公鸡现象有望得以改善。近日,为进一步推进现金分红工作,证监会对现行现金分红制度实施效果进行了梳理评估,结合监管实践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三措施促进上市公司分红
据了解,此次发布关于现金分红的监管指引,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工作:首先,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证监会着力于公司章程和决策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分红决策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强化现金分红政策的合理性、稳定性和透明度,形成稳定回报预期。
其次,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鼓励上市公司依法通过发行优先股、回购股份等方式多渠道回报投资者,支持上市公司在其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下回购股份。
第三,完善分红监管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未按章程规定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进一步优化现金分红税收政策
证监会方面表示,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国资管理部门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业绩考核体系,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水平;推动社保基金等有持续稳定分红需求的长期投资者积极介入公司治理,促使上市公司不断增强回报意识。同时,会同财税部门进一步优化现金分红税收政策,为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分红创造条件。
证监会统计显示,2010年至2012年,境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分别为50%、58%、68%,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1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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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禁止借壳上市
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为进一步明确借壳上市的条件,给市场以明确的预期,证监会上周末下发《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强调,针对市场反映强烈的炒作问题,强化了借壳上市的监管,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高了借壳上市的条件。
目前借壳上市条件低于IPO标准,投资者对绩差公司被借壳预期强烈,市场对绩差公司的炒作成风,内幕交易时有发生,绩差公司通过卖壳成为股市“不死鸟”,难以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特别强调,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因为创业板高风险、高收益,准入和退市制度应与主板有所区别,如果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此类企业将登陆创业板市场,弱化创业板的定位,加剧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炒作,还易引发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记者敖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