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26日在武汉召开的央企法制行座谈会上表示,中国的中央企业在过去十年里法制建设发展较快,在吸收海外大型企业法制建设经验的同时,更加注重企业在境外的法律风险防控。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201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5028亿美元,证券投资2406亿美元,其他投资10437亿美元。而中国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重要主体。
周渝波称,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正逐步加快,国资委对加强境外法律风险也更加重视。
武钢集团总法律顾问刘新权表示,中央企业在境外投资时需要与当地的法律机构和公关公司配合,并与当地的社会环境相融合,否则一些在国内看来的“小问题”,到了海外就会转化成诉讼仲裁或者劳工罢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自1992年起开展海外业务,是央企“走出去”的先行者。目前,中石油在世界的各大洲都有油气项目,其中上游的勘探开发项目超过30个,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约七八十个。
中石油总法律顾问郭进平介绍了中石油在海外实践中取得的经验:要在项目运作前先对所在国法律做出研究分析评价,在法律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再对项目的不同阶段做出法律风险的分析评估,并配备强有力的法律人才。
郭进平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企业在防范境外法律风险上应充分利用当地的法律资源,借助当地的律师、机构,解决专业性问题。
2002年7月18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七部委下发《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
经过十年的努力,截至目前,有2296户央企及下属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周渝波指出,中国企业的法制管理水平以及整个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相对起步比较晚,海外一些发达国家无论从法制环境还是法律和管理的融合上都有不少可借鉴之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就是借鉴国外大型企业普遍做法在中央企业推行的一项制度。
“相信在未来几年,保护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等相关法律还会进一步健全。”刘新权对中新社记者说。 (记者 刘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