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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疫苗普遍拿不到赔偿
2016-03-24 03:29:56
 

  本报讯(京报集团记者邹晨辉)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山东5.7亿元非法疫苗名单后,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借机营销推出各种疫苗保险产品。记者昨日调查发现,疫苗保险对遭遇疫苗接种意外事故的家庭能发挥一定的救助作用,但多数产品却在免责条款中排除了对问题疫苗的赔偿可能。因此,家长们寄望于购买保险来防范问题疫苗的风险并不现实。

  “我们位于上海的总公司正在全国推出疫苗接种异常险产品。”昨日,北京太平洋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太平洋保险推出的“儿童预防接种保险”,保费10元至31元,保额3万至10万元。另据了解,平安保险也推出了“针无忧儿童疫苗险”,价格45元至98元,保额12万元至2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疫苗保险产品主要针对的是第二类疫苗。据了解,所谓的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多位家长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并没有太关注此类产品。市民刘先生表示,如果知道疫苗有问题,大部分人肯定更愿意选择不接种,而不是在接种疫苗前先去买保险产品。

  疫苗保险产品不受关注和获赔难也有关。按照规定,消费者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之后,如提出索赔,首先需要判定是否为预防接种事故。保险公司对接种事故的定义为: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此类事故的判定,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准。

  上述条款意味着,问题疫苗引发的不良后果不在赔偿范围。太平洋疫苗险的免责条款明确指出:因疫苗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害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疫苗,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平安保险相关条款也明确,使用过期、变质、质量不合格的疫苗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疫苗,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不仅如此,疫苗险免赔的情形还有多种: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被保险人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被保险人未按规定程序按时接受疫苗的预防接种;分娩前婴儿本身存在的严重疾病或缺陷造成的后果等。

  尽管疫苗险看似无用,但保险从业人士提出,商业保险仍是防范疫苗质量风险,为接种家庭遭遇意外事故后提供救助的重要途径,建议疫苗生产商必须为疫苗质量投保,保险公司用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将质量问题造成的责任风险在全球范围内分散和转移。在强制保险模式下,疫苗生产企业通过以较低的费用购买责任保险等方式承担生产质量责任,同时避免大规模质量事故导致疫苗生产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后受害者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风险。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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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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