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今日介绍,到2015年底,全国共有417个法院纳入司法改革试点,其中,吉林、上海、湖北、海南已在全省(市)范围内推开。另外,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司法改革任务有29项,已完成11项,绝大部分已开展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国法院司法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李少平表示,司法改革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推动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改革共识不断凝聚,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李少平介绍,目前,中央统一部署的四项重大改革,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已分三个批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到2015年底,全国共有417个法院纳入改革试点,其中,吉林、上海、湖北、海南已在全省(市)范围内推开。
李少平介绍,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司法改革任务有29项,已完成11项,绝大部分已开展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举措也正有序推进,已完成24项,32项有实质性进展。
李少平指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出台22个司法改革文件。试点地区普遍反映“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人民群众也逐步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