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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一家4口车祸 出事公路无护栏 下方是12米悬崖
2016-02-18 13:28:00
 

正月初九两兄弟转入普通病房治疗。

  家属称新建公路无防护栏导致车祸

  “因没钱缴10000多元的尸检费,吴佳母女遗体仍在殡仪馆没火化。”杨春说。

  杨春说,车祸现场经交警测量,该悬崖高12.7米,斜坡路段长达百米,坡度约为30度,且弯度小于90度,是条三岔路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杨春及杨家人均认为,事发车祸的公路是2015年底修建完工,是条县级路,因路边未设置防护栏等设备,导致杨显波的三轮车打滑,顺势滑下悬崖,致使车毁人亡。

  “事发地点以前是条泥土公路,没发生过车祸。”磨溪镇千秋村9社村民说。

  交通部门回应:事发地点系社道路

  “那不是县级公路,是条社道公路。”遂宁市安居区交通分局工作人员解释,事发地点位于磨溪镇千秋村9社,该条公路系2015年安居区的国土整理项目。针对该条新建公路边没有防护等设备设施,该名工作人员解释,“村社公路均没有防护栏等设备的设计。”

  据磨溪镇政府负责乡村公路的人员介绍,村社道路因受投入资金、人力等原因限制,农村村社公路均无防护栏等设备。为防止类似惨剧再度发生,接下来磨溪镇将加强沿途村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在存在车祸隐患的地段架设警示标示牌,以提醒驾车村民小心通过。

  律师:若事故鉴定为公路所致,可获赔偿

  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君介绍,若经过相关部门司法鉴定后,认定造成该起车祸原因系新建公路上没有减速、拐弯、防护栏等交通标识与设施造成的,车祸死者家属可向当地公路建设部门申请赔偿。

  杨君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或业主方应承担民事责任。若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公路施工单位或业主方在施工过程中已尽到相应义务,且交通事故死亡与其施工行为无关,那么该道路施工单位或业主方应承担事故责任。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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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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