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CHINADAILY手机报
 
中国文化 | 英语点津 | 新漫网 | 进入中国日报网英文首页
 
查询: 搜索     高级查询
山东各地: 济南 青岛 烟台 泰安 东营 淄博 潍坊 莱芜 日照 临沂 威海 济宁 枣庄 聊城 德州 滨州 菏泽
山东 > 品牌山东
滚动新闻

山东修订文物保护条例 3万平米以上工程先考古

2010-07-26 16:54

中国日报网消息:据齐鲁晚报消息,7月25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了解到,修订后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形成,并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依据新草案的规定,今后建设单位如果进行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事先报请相关单位在用地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据介绍,《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自1990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1994年8月进行修正后一直沿用至今。目前,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地方甚至为了暂时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文物为代价,文物损毁事件时有发生。

为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草案作出了基本建设工程立项、选址前应当征求同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涉及不可移动文物要事先确定保护措施等文物保护工作先行的规定。

同时,参照北京、浙江等省、市的立法和实践经验,草案规定,建设单位进行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进行建设工程时,应当事先报请省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建设单位编制文物保护方案,报省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认为,上述规定有助于遏制当前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的现象,从制度上解决了二者之间的矛盾,对我省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刘爱章、李晶

烟台

获得最佳中国魅力城市的烟台是全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

莱芜

莱芜是齐鲁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一直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冶铁中心。

济宁

“孔孟之乡、运河之都”。位于山东省南,苏鲁豫皖四省结合部。

 
友情链接
 
首页|国际|中国|财经|评论|博览|军事|体育|图片|娱乐|时尚|明星|女人|论坛|博客  
 客服电话:010-84883300  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webeditor@chinadaily.com.cn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独家所有,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