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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定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涨幅为四年来最低 2009-09-17 11:46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济南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日前确定:原则上以2008年济南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317元为基数,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9%,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4%。 经查阅2005年至2008年济南市企业工资指导线,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为近年来最低。其中,2005年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5%,增长上线为16.5%,下线为5.5%;2006年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增长上线为17%,下线为6%;2007年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增长上线为24%,下线为8%;2008年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增长上线为22%,下线为7%。 按照市政府的通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6317元的,可统筹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以本企业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但增长水平不应低于基准线。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去年职工工资增长水平较低,今年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支付能力增强的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适当高于上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因盈利水平、支付能力等原因按下线安排仍有困难的,也可按低于下线水平安排工资增长,但应符合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最低增长比例挂钩制度规定。通知要求,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未合理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企业以及经营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审核兑现经营者年薪。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调整完善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最低增长比例挂钩制度。今年,该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盈利水平较低、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企业工资最低增长比例设定为0.3%,即企业实现利润每增长1%,职工平均工资应至少增长0.3%。同时,企业应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要求,在工资指导线发布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订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编辑:李晶 来源:济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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