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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万多公里变速箱自燃 福州东星奔驰4S拒绝保修

2012-07-11 11:15

消费者质疑

保养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郑先生认为,才开了1年多的车,变速箱就自燃报废,这绝不是由于没有及时更换润滑油而导致的,且因“保养记录不完整”就拒保,是霸王条款。

郑先生还认为,4S店作为“卖方”,定位不清,“买车的时候承诺可以保修,出了问题就把消费者踢回厂家,让弱势的消费者自行与占据强势地位的厂家协商,把自身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对于郑先生的质疑,驻店代表陈先生表示,车主若不在奔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选择在其它非授权修理厂保养,如果使用不合格或者不匹配的零部件,就会损害车辆的有效寿命。陈先生还表示,4S店只能向车主说明检修的结果,损坏原因无从判断和鉴定。

律师观点

4S店应予保修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李辉律师认为,4S店的答复是不合理的,应当予以保修。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种免责声明毫无疑问违反了法律规定,属无效声明,也不能免除其所应当承担的保修责任。

其次,洪先生事先并不知道4S保养条款,4S店也未尽到告知的义务。如果4S店认为是车主的不当保养和维修造成车辆故障,生产厂家自然无须对此承担保修责任,但4S店需要对此进行取证,如无法证实车主是保养不当导致的故障,4S店无权拒绝车主享受免费保修服务。同时,因“保养记录不完整”拒保,在法律上无效,且4S店并无证据证明变速箱损毁是由于洪先生的不当保养造成的,在保修期内应承担维修责任。建议洪先生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消委会投诉或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李辉分析认为,4S店通过购车时订立保养合同,排除了车主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车主的强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4S店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几乎很少或完全不考虑车主的利益,这往往成为了他们垄断和强制消费的工具。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林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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