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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9条措施支持金融业 来闽设金融机构总部获奖励 2012-03-20 16:19
记者19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9条措施,从税收优惠、用地优先、人才激励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这9条措施具体包括: 一、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将金融业发展用地纳入市、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划优质地段,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鼓励金融机构来闽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3%的开办补助;根据地方税收贡献额,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前2年给予80%奖励,后3年给予40%奖励。 三、改善金融机构办公环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给予办公用房补助。 四、建立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对经各地认定的金融机构总部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可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对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优惠,对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银行机构给予政策支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000万元;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企业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以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六、鼓励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制度,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七、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对连续3年以上经营规范、治理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优先争取改制为村镇银行;2013年12月31日前,对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此外,9条措施中还包括逐步建立金融业激励评价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 来源:福州中文网 编辑:唐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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