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福州 > 福州要闻
![]() |
榕司机拒载拼车罚千元再入黑榜 两年不得开的士 2011-07-15 09:48
不按计价器收费,或除燃油附加费外表外加价。管理部门将根据《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罚款5000元。 第一次违章的,除行政处罚外,进行从业资格证记分,扣6分;暂扣服务监督卡,参加两天的停岗培训,经市道管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二次违章的,收回服务监督卡,列入出租车驾驶员诚信“黑名单”,各企业依据出租车行业自律公约,不得聘用其为出租车驾驶员。两年后,重新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从事出租车营运。服务规范更加细化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行为守则在加大对市民反映热点问题的处罚力度的同时,对于保持车辆卫生整洁、车况良好、按规定排队载客、不得在车内抽烟,行车中不接打手机,不吃零食等具体日常行为也进行了细化的规定。 市道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车容车况差也将进行处罚,罚款100元~300元,并在从业资格证记分,扣1分。营运期间在车内抽烟、开车接打手机、吃零食,向车外抛洒废弃物。首先会在从业资格证记分,扣2分,同时还将暂扣服务监督卡,由企业进行整改教育。而服务态度差,出现故意刁难乘客等恶劣行为的的哥将被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并在从业资格证记分,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扣3分。 此外,我市所有出租车安装了自动打票机后,不少市民反映部分司机不愿打印发票。根据新守则,不主动询问乘客是否需要发票,或乘客要求,不出具发票的也将罚款100元~300元,并进行从业资格证记分,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唐智 |
|
|||
客服电话:010-84883300 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webeditor@chinadaily.com.cn
|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独家所有,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