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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 政府公告

五类经营单位卫生条件开业审查制度正式实施

2010-05-06 14:42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闽食安委[2009]2号),质监部门负责对面包加工店、面制品加工店、糕饼加工店、豆制品加工店(不包括豆桨店)、肉制品加工店(不包括卤味店)等五类前店后厂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五类经营单位”)的“后厂”食品加工部分进行监管,办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证明。日前,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暂行规范》,并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做好五类经营单位卫生条件开业审查工作,福州市质监局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流程,编写了《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须知》,并在福州市质量信息网上公布。4月7日,福州市局还邀请省局生产许可审查中心专家,对全市质监系统的食品审查员、食品监管人员和市局审核中心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以统一审查标准,为五类经营单位卫生条件开业审查制度的正式实施做好人员、制度等方面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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