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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 政府公告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提交年度审查材料的通知

2010-05-06 14:38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省局有关文件的规定,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年3月底前应当提交年度审查材料。现就2010年度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获证企业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以下年度审查材料: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表》书面及电子版本;
    2、2010年度《企业质量档案》书面及电子版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其影印件电子版本;
    4、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其影印件电子版本;
    5、涉及安全生产、环保等其他行政许可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影印件电子版本。
    6、生产许可证副本附件原件。打印的书面材料直接提交市局质量处;电子版本材料应集中在一文件夹中,统一取名为“企业名+工许2010年审材料”,U盘拷贝至市局质量处,或电子邮件发送至:fzzgjc@fjqi.gov.cn
    二、逾期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审查材料的企业,视为未尽职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进行处理。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自查报告表》和《企业质量档案》请登录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fzqi.gov.cn”— “业务频道”—“质量管理”—“下载专区”中下载。

联系人:黄小红

联系电话:83738223;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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