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珠海王军华涉黑案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起大要案,也被珠海有关部门视为响应广东省“三打两建”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
公诉机关将王军华列为“海霸”黑社会老大,共列了七个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合同诈骗罪及单位行贿罪。
经过一审的六天审理,一审法院否定了最主要的黑社会指控定性,同时排除了“非法采矿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二审开庭时,控方只对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单位行贿罪五项罪名进行了指控。
目前,二审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放
2012年6月13日,珠海警方通报称,破获一起长期欺压过往渔船、养殖户和非法盗沙的特大欺行霸市案。据称,以王军华兄弟为首,藏身高栏港的犯罪团伙被警方摧毁,30名涉黑人员落网,多名官员接受调查,2人被逮捕。警方查扣涉案赃款5000多万元,查封王军华涉案房产多处、车辆多台,涉案总值上亿元。
据媒体报道,2003年,王军华被珠海市金湾区农业部门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他通过公开招投标,以租金50万元/年拿下高栏港区石门咀76平方公里海域,说要搞贝类养殖。但高栏港养殖户林钢(化名)称,他根本无心养殖,转手就把承包海域高价转包。
随后,王军华成立军安公司,纠集20多名马仔充当“管理人员”,向经过其养殖海域的船只强行征收“买路钱”。“苦主”周锦天(化名)说,不交,对方就打人扣船,“十年来,仅我一个人,合计已经被强征2124万元”。运沙船船主梁敬全说,每次运沙船通过,按船舶运载的沙子每立方米收取3 .5元以上。
起初,他不交,王军华就派几十个人来围攻,喊打喊杀,大家都很害怕,只好屈服。短短几年,他就交了1700多万元。随着时间推移,王军华团伙气焰愈发嚣张。有些渔船没在王军华养殖海域,他的马仔也要冲过去收费。十年间,仅媒体采访的几名渔民、船主,涉案金额已超过5000万元。
在一审开庭之前,全国范围内不少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一审结果出人意料
一审判决出现了戏剧性的结果。
经过此前的媒体宣传报道,王军华等人在公众的眼里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群体、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
与审前舆论攻势相比,一审判决的结果可谓雷声大、雨点小。
经过一审的六天审理,一审法院否定了最主要的黑社会指控定性,证明了本案基础性的错误。同时排除了“非法采矿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审判决书比较充分地客观展示了控辩双方的证据和观点。
王军华一审的辩护律师陈有西认为,一审法院否定黑社会、非法采矿、破坏生产是正确的。这三个罪名一否定,全案十四被告(二审到庭八被告)的“组织性”“共同犯罪,董事长负责”的基本指控体系已经崩溃。所以,不能再不顾因果关系和客观事实,以原来的间接的集团犯罪组织性概念,没有根据地主观臆断,把重罪认定到王军华头上。这是一审最重要的失误。
一审法院虽然否定了涉黑的定性,以及“非法采矿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三个主要罪名,但是仍然按照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单位行贿罪五项罪判处王军华有期徒刑18年,并处巨额罚金刑。其他人员分别判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另外,陈有西认为极其不解的是,控方原先指控的“非法采砂罪”竟然悄无声息地被转换为“非法经营罪”。
陈有西认为,非法采矿罪保护的客体,是国家的矿产资源和采矿秩序。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商经营范围和市场秩序。两个罪的构成要件和证据体系、审查要点、犯罪构成都完全不同,侵犯的客体也不同。一是以国家矿山开采和资源保护程序为客体;主要审查有没有采矿证和越界开采;一个是以市场交易秩序为客体,关键审查有没有超经营范围、未经行政许可进行经营行为。本案的非法经营罪,没有经过侦查,没有经过起诉,没有经过辩护,合议庭在审判中从来没有释明。直接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侵犯辩护权,程序上直接违法。判决基础自相矛盾,漏洞百出。
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二审期间,同案的刘德涛等被告被取保候审。
刘德涛是复转军人,在部队时都是优秀党员,他压根没想到的是自己转业以后居然成了涉黑团伙的成员。
控方指控的敲诈勒索罪的开始时间,刘德涛还在部队服役,根本就不知道有军安这个公司。
在庭审中,王军华、王新华、刘德涛、刘锋等被告纷纷提出侦查机关有逼供、诱供行为,导致口供不真实。各被告律师都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要求调取审讯录音、录像资料。一审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用侦查机关自己的《说明》认定侦查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行为。
二审法庭对律师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高度重视,检察院要求延期审理,二审第一次开庭,从去年七月拖到十二月。但是,公安机关仍然未能拿出审讯录像等排非证据。法庭已经当庭裁定,按控方合法取证举证不能来认定责任。
二审期间,最高法院于2013年10月9日《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对违法证据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排除标准。第8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王军华等人的辩护律师也只能寄希望于二审合议庭能严格掌握。
坚持无罪辩护
本案二审上诉是2013年1月7日。第一次开庭审判7月30、31日,恢复审理12月5日延续三天。二审已经也将近一年了。
王军华的辩护律师认为,一审的级别管辖不当,单位犯罪中止后直接判决不当,未经指控、辩护直接改变罪名判决不当,现在二审在审判时效上,也已经出现不当。需要合议庭高度重视执法的严格性。
律师认为,一审法院仍然按黑社会集团犯罪的思路,以主要责任人的方式在进行判决。在三个主罪都排除的情况下,仍然按五项个罪,判了他18年。而这些个罪,都已经查明同他及公司是无关的。只有涉嫌的单位行贿他是知情的,而且单位行贿罪在数额上根本够不上广东省的起刑点。这样的判决完全是不顾事实,违背直接的犯罪构成中的主体和主观故意、主观方面行为的理论。是推测定罪和客观归罪。不定黑社会组织性犯罪,仍然按有组织犯罪主犯在判。
一审法院审理评议的思路,仍然没有摆脱黑社会共同犯罪的基本思维,用“黑老大”来对全案负责,导致全案认定事实和法律责任完全错误,导致了全案的错判。没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刑法思想,受到了前期办案宣传的先入为主的影响,是典型的定性错误的冤案、错案。
在二审中,律师仍然坚持无罪辩护。现在已经去黑后,仍然对其他个案罪名无罪辩护,是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律师列举的大量无罪证据也引起主审法官的重视。
本案在定性上由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到一些具体罪名,坊间认为是虎头蛇尾。
但是,相关知情人士并不这么认为,因为从量刑上讲,合并执行的刑期或许并不比黑社会性质犯罪低。
据了解,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目前,涉案被告为避免地方保护,已经向珠海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异地判决的申请。社会公众期待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