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第四届全国春节电视文艺晚会“春晚奖”,第九届全国电视戏曲“兰花奖”颁奖仪式在京召开,近四百家电视台出席会议。在活动开始前,就北京电视台“关于请求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文艺工作者委员会强烈谴责郭德纲侮辱逝者行为”的函,中广协电视文艺工作会委员会发出严正声明,强烈谴责郭德纲的过分言行,并强烈要求郭德纲向北京广播电视台以及王晓东台长和家人道歉。北京电视台也呼吁广大电视从业者坚守媒体责任,对缺乏良知的艺人予以抵制。(12月15日新华网)
11月19日,北京电视台台长王晓东因病去世,次日郭德纲在微博上发出一首打油诗:“一去残冬晓日红,三杯酒泪奠苍穹,鸡肠曲曲今何在?始信人间报应灵。”同时配以大红的“囍”字图片,并将该文置顶显示。死者为大,即便是郭德纲与北京电视台台长有过怎样的“仇恨”,也不该如此作践别人。从道德的层面上看,郭德纲的行为令人不耻,不该是一个艺人所该做的。但对于郭德纲的行为,是否涉嫌侮辱逝者,这应该交给法律去认定,应该走法律的途径。现在北京电视台要求同行“封杀”郭德纲,而中广协电视文艺工作会委员会发出严正声明,强烈谴责郭德纲的过分言行,并强烈要求郭德纲向北京广播电视台以及王晓东台长和家人道歉。这样的架势,大有置郭德纲于“死地”的样子,我觉得有些过分。
在现实中,一些艺人行为不端,比如涉嫌吸毒,比如殴打他人。对此,需要法律解决,而对于艺人的行为,观众的心中是有“公平秤”称量的,自会作出判断。如果觉得无德的艺人再也提不起自己的兴趣,以后就会绕道,不会主动去看其节目;而如果觉得一个人犯错不可怕,还会给予改正的机会,可能会选择继续看其节目,还会为此掏钱。说到底,封杀不封杀,不是北京电视台说了算,而其它电视台更会有经济考量的。如果郭德纲的节目没有人看了,谁还会上他的节目?如果郭德纲仍然我行我素,一次次地犯事,最终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必然是自毁前程。这也经过无数的事实证明过的常识。要知道观众的忍耐力也是有限度的,不会任由艺人不断的作践自己和别人。
“即日起平心静气不再骂人,骂过的我道歉。”如果郭德纲真能够这么做,善莫大焉,倘若他恶习不改,过了一段时间又如此,相信观众会“淘汰”掉不合格的“艺人”。
“封杀”郭德纲就免了,想必其它电视台也未必能够听得进去。对于郭德纲的行为,需要走法律程序就将其告上法庭,如果不想走法律途径,那就静观其变,无妨冷眼看着郭德纲如何走自己的“艺术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