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共同目标:自由开放的贸易和投资
与会者认为,经济改革、开放和竞争对两国保持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产生了积极影响。他们赞成自己及两国政府应最大限度地支持发展自由开放的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与投资。与会者认为,选择这条道路要求企业和政府具有强大的领导力,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困难的时期。与会者承诺,通过自己的行动以及通过向其政府提出以下建议,积极支持上述努力。
(一)贸易
与会者认为,中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以来,双边贸易快速发展,给两国都带来了利益。与会者还认为,要充分发挥双边贸易潜力,目前还存在很多障碍。与会者同意,两国应设定如下目标,在相互尊重、互利共赢、平等开放的基础上,发展基于规则的、自由开放的贸易关系,以更大力度支持为实现此目标而建立的多边和区域机制。为此,与会者赞成以下观点:
1. 双边
(1)与会者认为,两国政府有必要为促进双向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制定更宏伟的议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和美国全国商会须进一步进行协调,研究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为双方带来的经济利益和潜在成本。双方表示愿在对话机制内进一步研究这一问题,并与两国政府分享研究成果。
(2)与会者承诺,将致力于通过建立更开放的全球贸易体系,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减少非关税壁垒,以扩大双边贸易。
(3)与会者促请两国政府作出更多努力,防止滥用贸易救济调查。
(4)与会者认为,两国政府应努力消除对高技术产品不合理的出口管制。
(5)与会者呼吁,两国在能源及环保领域加强商业合作,并且努力促成液化天然气贸易。
2. 多边
(1)与会者表示,坚决支持世界贸易组织致力于改进并完善基于规则的全球贸易体系,促请两国政府加强在健全该体系方面的合作,推动取得切实成果,以促进两国及全世界贸易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与会者认为,两国共同的工作重点是,达成涵盖贸易便利化、农业和发展等议题的、均衡的多哈回合早期收获协定,使该协定成为即将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巴厘岛部长级会议的关键成果。与会者认为,达成这一协定将为全面完成多哈回合谈判打好基础。
(3)与会者表示,支持扩大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谈判的努力,认为该协定使新技术更可承受更易获得,因此被证明是商业上最成功的世界贸易组织贸易协定之一。
(4)与会者认为,《服务贸易协定》谈判可刺激产生新贸易流,并加速经济增长。与会双方可在今后对话时进一步讨论。
3. 区域
(1)与会者认为,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全面贸易自由化尚未实现之时,两国政府应继续谈判,以达成消除贸易和投资壁垒、维护国际贸易规则的协定。与会者认为,各类自由贸易协定均应采取开放式结构。
(2)美国与会者表示,支持中国以其他成员国的同等条件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谈判。
(3)中国与会者表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在完成东盟与其自贸伙伴国的谈判后,欢迎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经济体加入。
(4)与会者认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可以互为补充,有利于增加区域内贸易和投资,有利于排除形形色色的贸易、投资和非贸易壁垒,逐渐相互提升透明度、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标准。
(5)与会者认为,数百个区域贸易协定的出现,是世界贸易组织实现全面贸易自由化的“次优选择”。
(二)投资
与会者认为,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美国对华投资的快速增长,为中美两国带来了巨大利益。中国对美投资虽然规模小,但是增长迅速且具潜力,也可为两国带来巨大利益。与会者认为,要充分发挥双向直接投资的潜力还存在很多障碍。两国应把建设稳定、自由、开放的投资环境作为目标。为此,与会者赞成以下观点:
(1)与会者认为,两国加速谈判并缔结双边投资协定,有利于两国经济,并将最大限度地消除对双向投资的限制。与会者同时表示,尽管双方在双边投资协定的范围有些分歧,但将呼吁两国政府促成协定及时签署。
(2)与会者呼吁,两国政府应切实简化外资审查,以确保外资和国内企业受到相同的审查程序。两国政府应在增加透明度和高效的基础上采取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措施,确保对外资的考量不会受到政治因素干扰。
(3)与会者呼吁,两国政府支持两国企业在对方市场开展贸易、投资合作,并给予对方企业公平公正待遇。
(三)市场竞争
与会者认为,影响商业活动的政府政策、做法和决定,对于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应尽可能做到平等,比如对国有和私有,以及不同国籍的公司都应平等对待。与会者呼吁,政府不应将贸易和投资政治化。私营企业与国家所有和国家投资的企业均享受同等待遇,两国政府均不应对不同国籍的企业区别对待。
(四)创新
与会者认为,未来几十年创新将在中美经济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还认为,21世纪创新日益全球化、网络化。推动创新是两国企业和政府优先事项。
与会者表示,两国政府均应采取积极政策与措施,鼓励以市场驱动的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
与会者同意,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多边机制,共同寻求抑制全球强制性本地化、强迫性技术转移和限制技术转移政策等倾向的途径,并为此目的向本国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与会者认为,虽然政府在推动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为基础研究提供资金方面,但历史证明,市场驱动的、开放的、以竞争为基础的创新模式效率最高,也最为成功。
与会者反对,政府通过对外国公司采取歧视性政策或行为推动创新。
此外,与会者还表示,大力支持两国政府于2013年4月宣布成立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的新的工作组,并于7月在华盛顿召开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时公布研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