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方向死者发逮捕令 人大代表实名发帖称黑案

2013-04-19 10:41:59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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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警方向死者发逮捕令 人大代表实名发帖称黑案

吉林市一“嫌犯”在警方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近一年的时间内“失踪”了,警方、检方不知道!“嫌犯”失踪后因病死了,警方、检方还是不知道!后者检方甚至还在“嫌犯”过世半个多月仍向其下发《逮捕通知书》,这一离奇的死人被“穿越”逮捕的荒唐“闹剧”,直到警方半年后总算是知道“嫌犯”已经死亡而宣布结案。

“嫌犯”在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失踪、死亡,公检部门居然一无所知。吉林市警方的这一形同虚设的监视居住与“穿越”时空向死人逮捕的闹剧,究竟是如何发生,吉林市昌邑区人大代表陈占敏通过实名发帖试图解开这个谜团。

人大代表实名发帖爆料警方越权办案干预司法

在某知名网络论坛上,一则由吉林市昌邑区人大代表陈占敏实名发布爆料帖,吸引了十余万人的浏览关注。

时间:2003-2005年

一笔借贷与一场官司

2003年11月21日,吉林市维军阻燃灭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维军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占敏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吉林市中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信公司)以房屋抵押担保,三方签定《房地产抵押合同》,办理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在吉林市船营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529号)。

2004年4月15日,由于维军公司到期未能还款,陈占敏想昌邑区法院申请执行,后经昌邑区法院民事裁定,将该房屋评估拍卖用于执行抵偿债务。

2005年,中信公司法人代表韩炳信向昌邑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昌邑区法院2月1日立案受理,4月5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中信公司提出的异议,举行了听证会。4月20日,公开审理,最终裁定,依法驳回了中信公司的请求。2005年5月,法院将房屋依法更名过户至陈占敏名下。

时间:2007-2012年

法院裁决执行两年,警方发函要求撤销

陈占敏在发帖中提到,2007年8月5日,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公安分局称接到中信公司法人代表韩炳信报案,称维军公司法人代表彭军于2003年以融资为由将中信公司位于长江街的土地手续骗为己有,更名后还债。

2007年11月12日,丰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决定对维军公司彭军、崔世维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

2008年6月4日,丰满区公安局对彭军下发《监视居住决定书》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2008年6月5日,丰满区公安局向昌邑区法院下发建议函要求昌邑区法院撤消对中信公司与陈占敏的债务问题处置的原裁定。

而后,昌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无权越权向司法机关下发建议函,并未依据建议函撤销裁定。

而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第12条明确规定不得以刑事立案要求人民法院撤消裁定。

生效四年的公证被警方要求撤销,嫌犯死后被通知逮捕

2008年8月27日,丰满区公安局又向船营区公证处下发建议函,要求撤销2003年中信公司与陈占敏借贷的原公证(529号)。船营区公证处依据丰满区公安局的建议函撤消了公证书。

2008年12月1日,陈占敏找到船营区公证处,公证处经调查和核实,认定当时公证的事实和经过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公证处出具了证明,重新恢复了公证书(529号)。

2009年4月23日,彭军因病死亡。

2009年5月12日,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对彭军下发《执行逮捕通知书》决定予以逮捕。

2009年5月12日,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向丰满公安分局下发《建议撤回移送起诉意见书》,“意见书”内容称丰满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彭军在监视居住期间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建议丰满公安分局将案件撤回。

2009年11月19日,丰满区公安局再次向船营区公证处发去一份“情况说明”要求撤销之前中信公司的原公证(529号)。

2010年7月21日,吉林市江城公证处下发撤销决定,决定撤销2003年原公证(529号)及2008年12月1日出具的证明。

要求恢复公证,按规定60天应该处理,600天后得到答复

2010年9月15日,陈占敏便依法向吉林市司法局、吉林市地方公证协会提出了《投诉复查申请书》,要求恢复原公证(529号)。

2012年7月13日,吉林市司法局、吉林市公证员协会才作出《关于陈占敏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结果的答复》,答复的结果是不予恢复公证。

而,根据《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受诉机关自接到或收到投诉的次日起60日内对投诉事项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信函方式答复投诉人。如因投诉事项复杂,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各方说法

嫌犯监视居住期间失踪,死后半个月被通知逮捕

家属:纯粹瞎扯,压根就不存在什么监视居住,死了还被逮捕,很憋屈

根据官方的材料显示,2007年11月12日,丰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决定对维军公司彭军、崔世维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2008年6月4日,丰满区公安局对彭军下发《监视居住决定书》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2009年5月12日,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对彭军下发《执行逮捕通知书》决定予以逮捕。

而根据彭军家属回应,自家人从来不知道彭军被监视居住过,也从来没看到过什么《监视居住决定书》。彭军在2007年就被检查出来患有肝癌,一直就在看病,2008年就由其家人陪同在沈阳看病,直到2009年4月23日才因病重不治去世。这期间,来去自如,说什么监视居住,纯粹是瞎扯。对于彭军在死后,检方还对其下发《逮捕通知书》,而明明是一起简单的借贷,也通过法院依法进行裁决处理好的事情,居然还会无故被牵扯进诈骗案,彭军家人对此认为很憋屈。

“同犯”:无缘无故涉案成为诈骗,又莫名其妙的销案

2007年11月12日,丰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决定对维军公司彭军、崔世维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

作为此起案件的另一名“同犯”,根据崔世维介绍自己是无辜受累,无缘无故的就成了一起诈骗案的同犯,而随着彭军的去世,这个案子又这样莫名其妙的销案了,他到现在都还是没搞明白究竟是什么回事。

律师:警方存在失职,涉嫌越权

北京昂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国东则认为,从立案到逮捕历经一年半之久,已经超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死亡后还收到逮捕通知书,则明显表示警方在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行为一无所知,存在工作上的严重失职。法院对已经进行了审理、异议审查、听证等程序,并对结果作出了裁定,已经明确认定是一起民事案件并执行完毕,不属于经济案件受理范围。而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第12条明确规定不得以刑事立案要求人民法院撤消裁定。丰满公安分局向法院、公证处下发司法建议,利用刑事手段办理民事案件,属于越权并涉嫌非法立案

死人收到逮捕令,公安、司法部门违规办案,官方无任何回应

4月16日,记者曾就此事进行公开报道,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积极予以反馈。4月18日,记者联系吉林市多位相关主要负责人,但都对此予以了回避,并未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

编辑: 中文 标签: 警方 丰满区 彭军 人大代表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