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32岁洪姓女子爱上18岁“美眉”,因女女恋情不被对方家长接受,前年带小女友私奔,因小女友家长原谅获不起诉,去年再带小女友离家同居被查获,基隆地检署昨天侦结,依和诱罪嫌起诉洪女,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检方起诉指出,洪姓女子2011年间在台北巿卤味店工作,结识同为店员的18岁女子,两人当年10月起相恋,但洪女的女友未满20岁,碍于父母反对,双方爱得辛苦,常以脸书及行动电话简讯传递讯息。
两人唯恐恋情遭家长拆散,2011年商议远离北部,到花东生活。由于洪女的女友离家出走,未向父母交代行踪,成了失踪人口。警方接获协寻报案,去年4月17日在花莲巿找到两人,洪女因涉嫌和诱未满20岁女子脱离家庭,成了被告。
检察官开庭时,洪女的女友百般维护,说因父母管太多,自己想离家出去住;洪女坦承带女友离家租屋同居,经检察官告诫后,洪女同意不再犯,女友的家长也愿意原谅,但检察官去年5月才依职权不起诉处分,洪女又到女友家找人,两人到台中租屋同居。
洪女去年7月19日骑机车载女友到加油站加油,遇警盘查。警方发现洪女女友是失踪人口,通知家长带回,洪女被送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