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9月13日合肥讯:被儿女赶到外面租房的老人;受了工伤,公司却不愿赔钱而只能默默忍受的打工族;生活十分艰难的低保户,当这些弱势群体需要帮助时,谁能挺身站出来为他们说话,谁能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为了了解合肥市法律援助的情况,记者来到了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12月,是安徽省首批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隶属于合肥市司法局。自成立以来,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累计共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非诉讼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000余件,接待来电、来访咨询280000余人次,开展街头义务法律咨询100场次,有效的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刘滔在给记者们介绍
摄影:中国日报网 崔媞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大厅设置7个接待窗口,安排四名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30余名值班志愿律师专门负责接待咨询工作,并且值班志愿律师采取定所、定时、定岗、定责的办法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值班。服务的受众对象主要面对农民工、残疾人士、低保户、老龄人、妇女儿童等,处理案件类型主要关于交通肇事、医患纠纷、抚养纠纷、劳动争议及工伤事故等几个主要方面。全市所有法律援助机构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管,按照省厅的要求,基本实现法律援助综合管理系统全案全员全流程应用。目前,合肥市依托一些重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便民服务站)216个,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网络已经形成,实现了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
在五里墩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记者看到了安徽省在全国首创并全面建成的法律援助特殊群体信息库,提取潜在法律援助对象基本信息。2011年11月16日,合肥市决定实施 “法律援助首问告知制度”,这又算第二个全国首创。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律师应首先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接待律师,应向来电来访群众一次性介绍法律援助范围、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等。如违反首问告知规定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不仅帮助了更多需要维权的老百姓,真正体现了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同时也充分调动了执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