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总指挥室里正在远程审讯犯罪嫌疑人并同步录音录像(陈姝 摄)
总指挥室里同时运行多部光碟刻录机和录音设备(陈姝 摄)
中国日报网讯 2009年9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即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上提一级”改革实施以来,湖南省各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引导自侦部门强化收集、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保证侦查活动依法、顺利进行。
9月9日,中国日报网记者来到长沙市检察院,参观并深入了解长沙市检察院在司法改革中如何通过梳理审查逮捕程序和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上提一级”改革的切实执行。
程序规范化:确保改革正确运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9年9月以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相继制定下发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相关工作问题协调意见》、《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审查逮捕工作流程规定》、《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审查逮捕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建立、健全了四项机制,从而确保了改革的规范运行。一是规范办案程序。二是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三是完善侦捕衔接机制。四是健全捕后跟踪监督机制。
信息化建设:确保证据无瑕疵
随后,记者在检察机关人员的陪同下参观了长沙市检察院的办案区,用镜头真实记录了检查机关信息化办案的实地场景。湖南省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证据的审查把关。发现非法取证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口供和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坚决依法予以排除;对瑕疵证据,要求侦查部门补正后方能予以使用,不允许瑕疵证据进入下一诉讼环节;对于排除非法证据后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不批准逮捕。特别将审查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作为审查证据合法性、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对于同步录音录像反映存在非法取证情形或者讯问笔录的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对该证据坚决不予采信。对侦查中存在的取证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向办案人员指出,要求其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消除证据瑕疵,瑕疵无法消除的,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记者在与检察院工作人员谈话中了解到,他们口口相传着一句话:一次不规范、不公正的执法行为,就是签发了一张人民群众向我们索要公平正义的“期票”。这种文化氛围强化了监督者更应当接受监督的意识,展示了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的决心,体现了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信心。(记者:陈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