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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引领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

2012-09-05 16:02:02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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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家
 

司法行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司法部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根本出发点,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牵头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完善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等任务,精心组织,深入研究改革的重要事项和关键问题,制定或配合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收到明显成效。

监狱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对罪犯实施惩罚、改造和教育的重要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建立的监狱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不适应问题。

2003年,国务院决定对监狱体制进行改革,并开展了改革试点。200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围绕“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突出落实“一个保障”(全额保障)、推进“三个分开”(监企、收支、监社分开),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刑罚执行制度,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

目前,建立了监狱经费以省级财政为主、中央转移支付为辅的财政保障体制,监狱经费按标准财政全额保障基本实现;监企分开基本实现,调整完善监狱执法管理机构,29个省组建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实行刑罚执行和生产经营管理分开运行的监狱体制,形成了相对独立、有机联系、密切配合、规范运行的管理机制;实行收支分开,建立了执法经费支出与生产收入分开运行机制,实现了监狱经费与监狱企业收入脱钩;监社分开基本完成,监狱办社会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健全完善监狱管理各项制度,不断提升规范运行水平。通过实行监狱体制改革,基本解决了制约监狱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监狱整体工作全面加强,监狱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的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工作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

截至2011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乡镇(街道)覆盖面达89%。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5.4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8.7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46.7万人。截至2011年12月,全国共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7万人,社会志愿者44.3万人,普遍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协助的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

各地建立了接收、监管、教育、解除矫正等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和保障机制基本形成。社区矫正质量不断提高,积极探索各种教育矫正、社会帮扶方法,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水平,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左右,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今年1月10日联合印发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推进了社区矫正法制建设。

律师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2010年9月,中办、国办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任务和举措,解决影响和制约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的问题,为做好律师工作指明了方向。2007年重新修订和实施的律师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我国律师的职责使命,2008年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律师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了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

司法部在全国律师队伍中组织开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专题警示教育,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同时,积极健全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出台《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提请国务院审议《特许律师执业条例》,进一步完善执业准入机制;制定实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规则》,进一步完善执业考核评价机制;修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执业奖惩机制,规范律师执业活动,建立了律师宣誓制度等。

司法考试制度取得新进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才能任职。

2008年以来,司法部商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修改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等20余部国家司法考试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流程等,初步形成了国家司法考试规章制度体系。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实施了10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有50万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有效地发挥了储备和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职能作用。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采取优惠政策,在新疆、西藏等地组织实施在职法律职业人员试点考试。同时,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选拔双语法律人才,翻译印制了蒙、藏等5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

截至2011年年底,国家司法考试适用优惠政策地区覆盖了全国25个省份的1386个县(区、市),9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这些措施促进了中西部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短缺和基层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有效解决。

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对于维护公民诉权、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2004年,中央提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型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司法部牵头组织遴选了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为解决重大疑难、特殊复杂鉴定事项提供条件。开展了侦查机关所属鉴定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秩序。着力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活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保证体系,颁布设备标准、方法标准,统一实施程序,广泛开展专业培训,司法鉴定的可靠性、有效性明显增强。

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公民人权

法律援助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体现了对公民司法人权的尊重和保障。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经过几年努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制定实施“三项标准”(即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权益保障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

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中央和省级设立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增至2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增至1亿元,全国90.6%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近5年来,全国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5万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000多万人次。

大力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人民调解工作为预防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提升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全国共建人民调解委员会82.4万个,人民调解员达到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全国城乡厂矿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与基层人民法院以及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争当人民调解员能手”等活动,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了大量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2011年,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9.7万余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00余万件。

近5年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5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

强制隔离戒毒取得明显成效

禁毒法实施以来,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司法行政系统已建成256个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累计收治近23万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戒毒工作中始终坚持把教育人、挽救人放在第一位,针对每个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具体情况,因人施教、一人一策,落实生理脱毒、心理康复、教育矫治、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戒毒措施,切实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戒断率和改好率,帮助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积极探索戒毒治疗模式,有效提高戒治效果。自2006年实行戒毒康复试点工作以来,已投入使用康复场所(区域)64个,床位6165张,累计收治戒毒康复人员近4.2万余人,目前在册戒毒康复人员近5000人。

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公信力

全面推进狱(所)务公开。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劳教系统推行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对狱(所)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明确规定罪犯、劳教和戒毒人员法定权利和义务,考核、通信、会见规定,离监探亲的条件和程序,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等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狱(所)务公开的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实行领导接待日,聘请执法监督员,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多种措施,坚持把“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主动接受监督”的“三公开一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增强了执法透明度,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监狱、劳教机关分别制定了执法案件评查工作方案,研发了执法业绩档案管理系统的网络版和单机版,制定了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对考评内容和指标进行量化,将基层执法活动中常见的执法问题列入考评范围,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部警务督察委员会先后派出18个督察组,对北京等28个省份的近100个监狱(劳教所)开展了监所安全专项警务督察工作,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研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作出督察决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司法行政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为推进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六项建设”,即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平台、信息资源库、应用系统、标准规范和安全体系、应急指挥中心和信息中心以及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目前,基本实现所有监狱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有效加强了监管安全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一体化”建设;100%的刑满释放人员相关资料与公安联网实现信息化管理;80%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大力推进执法信息网上查询、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等,统一执法规程,规范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效率。

健全完善司法行政职业培训制度。近年来,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全国35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全员参训,开展“处突”演练近3600次、综合演练近1200次,举办汇报表演599次。司法部首次对全国监狱政委和劳教(戒毒)所政委、县级司法局长进行了全员集中培训,直接培训人数达5000余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分期分批开展执法规范化培训,累计248万人次,广大干警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记者卢杰 见习记者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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