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在今天举行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暨第12次专题汇报会上表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执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作用已经初步显现,执法突出问题和信访总量不断下降,警民关系和执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为深入贯彻中央的司法改革要求,切实回应群众新期待,2008年9月,公安部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采取多种措施系统推进。
据了解,为解决执法流程和标准不全面、不细致的问题,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一大批操作规范。为提高民警执法素质能力,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大规模培训,公安部直接培训了1.3万余名省市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执法骨干,首次组织实施了170万余名民警参加的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普遍建立起覆盖执法全流程的网上执法办案和监督系统;改革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禁止将“罚没款数”、“破案数”等作为执法质量考核指标,加大社会评价权重;深化执法公开,推进“阳光执法”,强化外部监督。
此外,为引领广大民警规范执法,保障执法安全,全国公安机关一线办案单位开展了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工作,对办案区、办公区、接待区、生活区实行物理隔离,目前改造完成率已达80%。(记者卢杰 见习记者 马钰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