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服务创业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严格公正的执法管理环境和便捷高效的创业服务环境,省公安厅最近制定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创业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紧紧结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治安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三个方面的工作实际,提出了16项具体要求,制定了15项便民利民措施,将为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有效的治安服务和有力的安全保障。
5月17日,省公安厅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详细通报了《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创业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的全部内容。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发展低碳和绿色经济等新兴产业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我省投资创业发展环境的改善。
(二)充分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精心化解制约创业发展的矛盾纠纷,做深做实做细涉及企业经营和投资创业的各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置涉及企业和投资创业的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企业和投资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增强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继续加大严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化行业、场所、水域等学校、企业周边等治安乱点整治。坚持“立案必查”的目标要求,“既要破大案,又要管小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深化刑事侦查警务公开,建立健全案件回访制度,及时向案件当事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
(四)积极化解经济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金融诈骗、涉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其它各类危及市场安全经济犯罪以及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犯罪防范宣传,开展经济风险预警,推行警方建议制度、与行业协会联系制度、办案告知回访制度,建立畅通便捷的经济犯罪报案通道,全力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五)切实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不断完善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大力推行符合基层实战化要求的警务模式,勤务方式,合理配置警务资源,做到动态布置,科学用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向社会面,提高见警率、盘查率和查获率。加快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的科技含量。大力实施城乡警务战略,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警务工作机制,实现动态环境下对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
二、增强治安管理效能,全面优化重点产业和项目建设治安环境
(六)不断强化企业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的安全保卫。会同有关部门与企业建立治安保卫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社会治安方面的有关信息,帮助企业解决治安保卫方面的突出问题。
(七)大力整治企业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周边社会治安环境。全面排查影响企业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的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治爆缉枪、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和重点工程、企业、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强行包揽工程、强行销售建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盗窃哄抢、堵门断路、强装强卸等恶意阻工、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切实维护鄱阳湖和全省水域治安秩序。积极主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鄱阳湖水利枢纽、峡江水利枢纽等涉水重点工程开展联创共建,设立报警点、工作站、治安卡点或派驻工作船。以治理乱点水域为切入点,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水域治安秩序。以南昌、九江“水上治安监控中心”为基点,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和重点水域的监控,提升水警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提高科学组织城市交通的水平,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和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管理,依法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施工路段和施工车辆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因施工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影响。对重点道路施工项目工程车辆,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方便施工车辆办牌办证,确保企业施工进度。完善省际卡口建设,加强省际卡口管理,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卡口联网和机动车查缉系统,推动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面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促进交通文明建设。
(十)深化消防安全整治。围绕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消防监督。增强消防部队社会救援能力,丰富社会参与消防工作形式。
三、改革公安行政管理,切实提升公安机关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一)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以固定住所和合法职业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为城镇居民,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推动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替代暂住证制度,着力解决流动人口的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困难,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高非户籍人员的融入感和办证积极性,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信息化管人的新模式,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十二)着力巩固公安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对2009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回头看,确保“三个至少缩减30%”真正落实到位。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本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提高公安行政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数量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授权率。加快建设全省公安机关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实行公安行政许可网上审批。
(十三)严格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民警的程序意识,不断建立完善公安行政管理执法规范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对针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在企业有效整改前提下,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进一步深化公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革,推行行政处罚统一原则、统一标准的基准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1、临时身份证“一站式”办理。推出新版临时身份证制证系统,将临时身份证受理审批权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下放到派出所,实行临时身份证由派出所“一站式”办理。
2、同城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积极依托人口信息系统,在南昌、宜春等地市推行同城办理户口网上迁移“一站式”工作模式,群众只需在户口迁入地派出所一次性办理迁移手续。
3、开通重大产业项目消防“绿色通道”。凡属重大产业项目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一律进入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落实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和办结告知“五项制度”,提供“一站式”服务。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期限均缩减为法定时间的一半。
4、进一步加强“双站”(交通管理服务站、保险业务服务站)建设。提高“双站”建设质量和站点覆盖率,力争年底前有“双站”的乡镇数量达到全省乡镇总数的3/5,最大限度发挥“双站”社会功效和解决农村群众办牌办证难等问题。
5、全面落实交通违法行为异地罚缴措施。确保当事人在全省任何一个交警支、大队均可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
6、继续推进“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立。积极会同司法部门加快“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建设进度,力争在年内完成;确实没有条件的,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机制,给事故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救助服务。
7、全面开通高速公路“12122”报警服务电话。6月底前全面开通高速公路“12122”报警服务电话,方便群众报警,及时接处警和受理群众的求助。
8、全面推行互联网自编自选小型汽车号牌。8月底前,在全省实现互联网自编自选小型汽车号牌号码,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选上自己称心如意的车牌号。
9、允许和鼓励非机动车销售实现带牌销售。允许具备条件的非机动车销售企业按照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承担本企业新售非机动车的部分登记职责。
10、开通重大产业项目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加大对涉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的重大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做好保障工作。同时,在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车辆夜间禁运规定的基础上,允许危化品运输车辆在空载的情况下0至6时通行高速公路,尤其是在供气、供油出现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优先通行、警车领驶的措施,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任何时段安全通行高速公路。
11、继续拓展按需申领护照范围。积极督促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开通按需申领护照业务,积极推进环鄱阳湖区38个县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其中15个县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
12、推行电子护照。顺应全球护照电子化发展趋势,加快我省电子护照建设。
13、推行出入境网上预约受理。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在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开展出入境网上预约受理试点工作。
14、积极申报扩大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个人游”。鼓励具备条件的设区市积极做好申报赴港澳地区“个人游”试点城市工作。
15、进一步推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根据中央对台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落实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及相关便利政策。
(十五)大力加强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加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公安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增强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党风促警风,不断提高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水平、班子建设水平、教育训练水平和管理监督水平。积极倡导学习之风、服务之风、创新之风、务实之风、廉洁之风,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公安机关。
(十六)着力强化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创业者和群众投诉以及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及时受理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严肃查处一切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认真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安机关特邀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全面推行“群众短信评警”等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大警务公开力度。完善“大走访”活动长效机制,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