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廉洁自律篱笆—十六大以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综述
“您认为本地区(本部门)党委(党组)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时组织领导是否得力,有哪些重要举措?领导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是否得以发挥?……”这是中央纪委督导检查组准备的一份“个别谈话提纲”。201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中央纪委派出6个督导检查组,分别对6个中央部委和8个省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一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件受到查处,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用《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
2010年1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这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2011年3月,中央纪委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将《廉政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对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纪处理依据和相关处理办法予以明确,增强了《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此外,中央纪委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开展了“以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法规清理专项工作。根据《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研究确定需要新起草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订及起草工作。截至2011年12月,共清理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1668件。经中央纪委审核,筛选出体现《廉政准则》中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精神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29件,制作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单位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及时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情况
2010年5月,中央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法规。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于2010年7月至9月底在江苏、河南、广东、广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河北廊坊市、吉林白城市、四川成都市、陕西渭南市等10个地区和部门开展了贯彻实施两项法规联系点工作,先行先试。在联系点单位的大力配合下,联系点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2011年1月,集中报告工作开始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迅速行动,积极推进贯彻实施工作。据统计,除少数同志因出国、患病就医等客观原因未按时报告外,全国共有100多万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其中,中管干部全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率为100%。
两项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对反腐倡廉建设具有显著的积极效果,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内容涉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在廉洁自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通过贯彻实施报告制度,有利于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也积极回应了社会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关切。
严厉查处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等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
在治理违规收送礼金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立足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有效措施,确保治理成效。福建省连续多年组织收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红包”行为。江西省在2011年初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下发《关于节日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部署开展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金礼券专项整治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自《廉政准则》颁布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83195名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共计7.71亿元,查处违纪金额39198.28万元,处理违纪党员干部3578人。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主动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山西省开展了“狠刹工作时间到娱乐场所活动歪风”、“信访百日大会战”等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海南省针对上世纪90年代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借贷农用资金承包农村土地从事农业开发,后出现租金过低、与民争利、通过转包土地获取差价等问题,开展了“清土地、清贷款”专项治理。甘肃省对汶川特大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灾后重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回头检查,发现问题9507个。浙江、安徽等省就领导干部参与民间非法融资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海关总署严肃治理海关工作人员家属“贴着海关发财”问题,连续3年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登记和公示配偶子女从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