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治港”写华章 香港保持安定繁荣
文明公正 守护和谐稳定
今年4月11日,一场看似实力悬殊的较量在香港高等法院展开,一位势单力薄的单亲妈妈詹穗萍挑战政府房屋署。
这类“蚂蚁撼大象”的故事,是香港社会几乎每天上演的活剧,也是香港社会公正文明、和谐稳定的基本元素。回归15年,香港司法机构依照基本法所赋予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不懈扮演着社会公正的守护神,裁判着各个不同观念、不同利益群体间的争执和纠纷。
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菲佣居港权案、港珠澳大桥环保案、长洲岛渔民海底天然气管道津贴案,以及不计其数的不知名的小案件,都折射出香港的法治传统和权威。正如香港大学陈弘毅教授所说,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充分发挥了它作为香港的法治、宪政、人权和自由的监护者的角色,其重要性、积极性和活跃程度与回归前相比,有增无减。
与法院一起支撑文明公正、和谐稳定的柱石是立法会。这个在基本法中享有宪制权力的机构,几乎每天就公众迫切关注的事项展开质询、辩论、立法,将社会矛盾通过最文明的办法化解在斗室之中。
在2010—2011年度会期内,立法会共通过23项政府法案,当中18项经修正后通过,包括《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食品安全条例》、《残疾人士院舍条例》、《2010年证券期货和公司法例(结构性产品修订)条例》等。
正因为司法、立法依照基本法有效运作,英国政府最近向国会提交的“香港半年报告书”也承认:“香港‘一国两制’运作良好,联合声明所承诺的权利及自由得到尊重。”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