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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立法全面提速 中国开启“民生立法”时代
2008-02-29 15:59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告别2007,中国在走过十年法治征途后又开始了新的征程。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法治精神、公民意识、表达权、选举平等、司法改革等,这些法律元素为领航中国未来法治发展提供了导向。培根曾经说过,“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 十届全国人大5年来加快立法步伐,《劳动合同法》《物权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开启了民生立法的新时代。

以人为本,民生问题成为立法“主题词”

权威人士指出:近年来,无论是全国人大、国务院还是地方立法机关通过或者正在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绝大部分直接涉及民生问题。加大对百姓权益维护、住房拆迁、医疗健康等方面的关注力度,民生问题成为中国立法的“主题词”。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物权法,标志着迎来民生立法的新时代:在这部法律中,我国首次明确了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内容覆盖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不动产登记到居民住宅的停车位等,凸显出对公民财产的保护。

2007年6月29日,一部旨在创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民生法律———劳动合同法,在经历多次审议之后被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目的出发,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让人们深刻感受到关怀民生的立法意图。

2007年以来,众多立法内容与民生息息相关。就业促进法以关怀公民就业权利为宗旨,规定了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责任,明文禁止“乙肝歧视”、侵害孕产妇权利等就业歧视行为;反垄断法直指经济社会生活中影响民生的垄断现象,在破除行业垄断中维护百姓正当权益;个税法再次修订,将2005年修改确定的1600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将起到积极作用;而备受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最终作出了机动车无责赔偿不超过10%的规定,更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价值取向。

有统计表明,不少地方社会立法项目在立法规划中的比例,已由以往的5%左右猛增至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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