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据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3月21日报道,俄第一副总理伊万诺夫20日表示,据俄方统计,苏联时期曾与包括中国在内的18个国家签署协议,允许其生产AK-47突击步枪。到现在协议已经失效,但这些国家还在继续生产AK-47。由于苏联时期根本没有知识产权和专利使用权一说,但现在有了,所以俄罗斯准备就专利使用费问题,与中国和其他几个生产AK-47的国家进行谈判。
当年“倾情奉献”
苏联批准多国仿制AK-47牵扯到国际技术贸易问题。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以纯技术的使用权为主要交易的国际间商业行为。
自有国家以来,国际军火贸易一直是调整国际政治关系、推行国家战略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冷战期间,苏联向第三世界国家廉价输出大量军火就是为争取它们的支持,获得在这些国家设立军事基地的许可,并尽可能笼络“盟友”,以满足与美国在全球争霸的需要。另外,对于华约国家,苏联甚至采取了馈赠式的军火出口政策。
冷战结束后,苏联的主要继承国俄罗斯在通过武器输出实现政治目的的同时,更注重军火贸易所带来的商业利益。
目前,与俄保持较密切军事技术合作关系的国家有印度、中国、伊朗、东南亚国家、阿联酋、叙利亚及独联体国家等,其中印度对俄装备购买量最大。军火贸易成为拉动俄罗斯外汇收入、提高国内经济收入、提高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措施。
其实已过了专利保护期
AK-47突击步枪是苏联著名枪械设计师卡拉什尼科夫设计的。卡拉什尼科夫因AK系列步枪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使用,而被誉为“世界枪王”。该枪于1947年定型生产,1949年广泛装备苏联各军兵种部队。它具有结构简单、维修方便、结实耐用、性能稳定、子弹穿透力大及价格便宜等优点,使AK-47系列步枪成为许多国家军队和恐怖组织使用最广泛的步枪。俄方曾披露,在全世界的AK-47系列自动步枪中有9成是仿制品。许多国家在苏联时期得到了AK-47的生产技术,但目前只有委内瑞拉一个国家向俄罗斯购买了生产许可。
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对AK-47进行了仿制或特许生产,其中包括中国、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埃及、古巴、朝鲜等。受AK-47设计思路的启发,以色列、芬兰、中国等国家的步兵轻武器也参考了该枪型的特点。如以色列加利尔突击步枪、中国的56式冲锋枪和81式自动步枪等。
专利技术指技术所有人拥有专利权的技术,专利权指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都应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俄罗斯要向其他国家征收AK-47专利使用费的原因。但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超过了法定期限,专利技术所有人便不再享有专利独占的权利,专利技术就成为公有的技术。按照世界贸易组织(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对专利的保护期限定为20年。上世纪50年代苏联与其他国家关于AK-47的协定已经过期,因而俄方现在要争取的AK-47专利使用费,很可能不会成功。
竟说中国战机也“侵权”
军火专利权牵扯国家利益,在许多国家之间的军火贸易中都存在这方面的争议。加拿大《汉和防务评论》杂志日前载文,说俄罗斯方面认为中国生产的歼-11B战机涉嫌侵权俄制Su27SK战机,俄方正进行调查,必要时将会采取法律行动。俄罗斯军事工业界人士称,根据俄中于1995年达成的《Su27SK战斗机技术转移协议》,在中国200架Su27SK的组装生产过程中,主要的发动机、雷达、航电设备都应该由俄方提供。但中方在接收95套组建后,2004年突然宣布已不需要另外105套歼-11战机的生产组件。俄方就此怀疑中国歼-11B侵权。其实,2005年,中国已开始试飞歼-11B战斗机。据报道,歼-11B战机的尺寸比以俄Su27SK为原型的歼-11小,是自行设计的产品。
众所周知,仿制是世界许国国家自主研制武器的主要措施之一。据报道,中国现役的81式步枪比AK-47更具可靠性,中国的红箭-73型反坦克导弹仿自苏联的AT-3型导弹,而红缨-5型地对空导弹仿自苏联的SA-7型导弹,这些武器都跻身于世界先进武器行列。如果说这些仿制的武器都侵犯了俄方的专利权,不仅在专利使用保护期限上说不通,更埋没了中国兵器研发人员不断努力取得的成果。(来源:青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