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山西“黑砖窑”
被解救的{黑砖窑}民工
事件回放:
自2007年3月起,媒体接连曝光发生在山西的多起黑砖窑主非法限制民工人身自由、非法雇用童工、强迫民工超强度劳动、殴打民工致死致残等事件,引起强烈反响。
5月,山西洪洞警方破获一起黑砖场虐工案,解救出31名民工,其中有部分童工。7月31日,山西省临汾市和运城市五家法院,依法对一批“黑砖窑”案件公开宣判,31名被告人被判有罪,打手赵延兵被判处死刑。另有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该案受处分。
点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该事件不仅是一个违反劳动法、违反刑法的事件,更是一个涉及人权保障、政府责任的宪法性事件。它反映的是当地政府在人权保障上的缺席和失职。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一原则不仅是国家在人权保障方面的态度宣示,同时意味着国家要切实承担起人权保障的现实责任。
3.同居者不签字致孕妇胎儿死亡
“媳妇”、孩子没了,肖志军悲痛欲绝。
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怀孕41周的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肖志军送到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治疗。医生经检查发现,李患有较严重肺炎,需立即进行剖腹手术取出胎儿,否则李与胎儿均面临生命危险,然而肖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得到上级“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的指示后,几名主治医生只好采取药物急救等措施,当日晚7点20分,孕妇胎儿双双死亡。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中央党校教授傅思明:宪法关注的不仅是宏观问题,还包括很多具体问题。宪法所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包括生命权的内容,而生命权是承载其他基本权利的基础,该事例将生命权与制度规范的关系,紧急救助与责任机制的关系问题摆在了政府与公众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