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言人:希望德方采取措施修补中德关系
[ 2007-11-21 09:07 ]

问:昨天,在WTO成员讨论上诉机构大法官人选问题时,台湾代表担心中国推荐的法官在处理有关台湾的贸易案时不能保持公平。你对此有何评论?

答: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世界贸易组织内部人员安排的问题。我们相信,WTO的有关成员能够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中国商务部负责与WTO有关的具体工作,请你向商务部了解。我想指出的是,如果有人企图利用在国际组织中提出这样的问题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我们坚决反对。

问:刚刚结束的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通过了《东盟宪章》,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认为签署《东盟宪章》是东盟成立40年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东盟加强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中方祝贺《东盟宪章》的签署,相信在《东盟宪章》指引下,东盟将不断推进自身一体化建设,并为促进本地区及世界的和平、发展、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以经济、安全、社会与文化为三大支柱的东盟共同体和一体化建设是东盟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提出的一项战略性构想。中方支持东盟一体化进程,愿积极参与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问:朝鲜外相今日(11月20日)表示,12月中旬可能会在北京召开六方会谈团长会,请确认。

答:近段时期,中方会与其他五方就六方会谈下一步行动进行沟通和磋商。各方就举行下一次六方会谈团长会达成共识后,我们会及时发布有关消息。

问:你刚才提到伊朗应切实履行安理会的决议。如果中方继续反对制裁伊朗,那么中方期待伊朗采取哪些措施来执行联合国有关决议?中方是否参加将于几周后举行的六国总司长会议?

答:关于伊朗核问题,中方积极参与了安理会的磋商,并支持安理会通过了有关决议。中方一直严格地按照有关的决议办事。现在伊朗核问题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既有进展,也有一些伊朗在执行安理会决议方面存在停滞不前的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应该给对话、谈判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同时,我们也主张六国就这个问题继续进行沟通和磋商,中方会同其他五国一道,共同推进伊朗核问题解决的进程。

问:中方为何拒绝参加原定昨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伊朗核问题六国总司长会议?

答:由于日程安排的原因,中方无法派主管官员出席原定昨天(11月19日)举行的会议。我们希望今后各方能加强协调,找一个对各方都合适、方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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