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垄断福利”须下猛药
[ 2007-10-30 14:39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日前,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明确规定,生活或供应能源单位不得向本单位员工或其他居民无偿或低于国家规定价格提供能源产品,一旦发现这种行为且逾期不改者,处应收能源费用一倍至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规定一出,马上受到了普遍关注。

时下,一个崭新的名词———“垄断福利”屡见报端。

何谓“垄断福利”?说白了,就是垄断企业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牟取的不当利益。如果水、电、气等垄断企业向本单位职工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福利能源”,就是典型的“垄断福利”。

事实上,福利能源是一种以国家利益与普通消费者利益受损为前提的自利行为,这种现象存在导致能源价格体系的扭曲,进而折损生活性能源供应的公益性,极大损伤社会公平与正义,理当通过立法予以严格禁止。

常言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长期以来,一些垄断性行业的员工总是享有这样那样的免费优惠,即使有一些要付费的项目,内部员工也可享受内部优惠价,与非系统内消费者存在巨大差距。更有甚者,有少数垄断行业专门发文,明文把本来见不得人的“垄断福利”变成正式游戏规则。即使到了现在,“垄断福利”在一些领域并没有寿终正寝,有的仍被贴上“免费午餐”的标签,继续被少数人白吃白拿白占。

在市场经济中,供能企业作为“企业”,也需要像其他市场主体一样追求利润,而利润是相对于成本支出而言的。一方面,某些供能企业给自己的员工“垄断福利”,另一方面,为了减少支出获取利润,这些供能企业往往通过把给员工的“垄断福利”计入成本的手段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如此,“垄断福利”享有者无偿或低价使用能源,实际上是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的。

“垄断福利”不仅损害市场公平和效率,也阻碍市场竞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阻碍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国家审计署近年来通过对部分垄断企业的审计,发现不少的违法违纪活动。如某国有公司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金额达78.4亿元,国有资产流失45亿元。

有项统计表明,目前收入最高的前五大行业中,垄断性供能行业就占了四个。不少垄断行业员工平均收入水平高出各行业平均水平的幅度越来越大。更值得注意的是,近一个时期,国内有数百个城市以“亏损”为名,不同幅度地提高了水、电、气等民生能源的价格,其理由竟是这些垄断企业的价格过低,企业经营困难。实际上,这些垄断企业员工仍享受着其它行业员工难以企及的“垄断福利”。而垄断商品与服务价格的提高,受冲击最严重的非中低收入群体莫属。

或许正因如此,伴随着近年来能源等产品价格急剧攀升,要求取消“福利能源”的呼声日益高涨,因为只有消除无偿或低价使用垄断产品的现象,挤干垄断产品供应成本中不应有的水分,才有可能还原能源等垄断产品价格的本来面目。“福利能源”无疑是一种以国家利益与普通消费者利益受损为前提的自利行为,既转嫁社会成本增加公众负担,加剧社会不公平,又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阻碍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不管是从单纯经济方面考量,还是从公共利益角度考虑,通过立法手段加以禁止都是值得称道的。

现在的问题是,仅靠地方立法治理“垄断福利”尚显不足,尤其是治理“福利能源”远非想象的那么简单,“福利能源”早已成为一些垄断性行业中普遍存在且根深蒂固的现象。

遏制“垄断福利”,必须下一剂猛药。首先,要营造“福利能源即腐败”的舆论环境,给予垄断行业以必要的压力与谴责,这是根除“福利能源”的基础。其次,更重要的是,必须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并切实贯彻执行。与此同时,还需要各级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不给“垄断福利”任何政策性的支持。彻底遏制和消除“福利能源”,必须从垄断开刀,标本兼治,多管齐下。惟有如此,才能顺应市场经济的规律,提高政府公信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轻弱势群体的负担,从而捍卫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肖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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