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修订清晰地反映出,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不断提高
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党章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执政能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对现行党章的历次修订中,体现了执政党保持先进性、增强执政能力的努力。上海市政治文明办公室的研究表明,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党的自身建设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二大以来的党章修订对此都给予了极大的重视。
在党的十二大制定的党章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一次作出了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这标志着我们党从一个领导人民革命的党开始了执政党建设的新探索。
在党的十三大修订的党章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实行差额选举的制度,此后差额比例不断扩大,成为推进党内民主的生动体现。
在党的十四大修订的党章中,第一次载明“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写了有关遵守党的纪律的条文,表明了从严治党的坚定意志。
在党的十六大修订的党章中,首次载明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使党的各级纪委在反对腐败斗争方面,担负了特殊的使命和责任。还明确提出了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这反映了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代表们认为,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马克思主义体现了党的先进性,执政党体现的是执政能力。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要靠千千万万高素质党员来体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是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内容。必须继续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使我们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列宁深刻地指出:“纲领对于政党的团结一致、始终一贯的活动有重大的意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使党章既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又不断吸收最新成果,体现全党的意志,凝聚全党的力量,就能够使我们的党在民族复兴征程上始终挺立潮头,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来源:新华网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