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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低收入者发“购房券”更合适
2007-10-17 17:32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到,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住房问题,显然已经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问题是,政府要实施补贴,怎样做才能雪中送炭,少花钱多办事,争取社会福利最大化?

最近人们批评任志强宣称“只为富人建房”。任先生的麻烦,在学界对他的批评是以公平的名义。但我不明白的是,公平怎么会成为企业的事呢?经济学说,企业求效率,政府求公平,各司其职,两者应并行不悖。个中道理不必多说,只有企业多盈利,政府才能多收钱税,财政有了钱,才可转过来关照穷人。

是的,开发商是没有义务照顾穷人。但绝对不是说,穷人住房就不应该得到关照。我的观点,扶贫助弱,是政府的责任,应由政府去承担。事实上,这些年政府为补贴穷人住房,也做过不少事,经济适用房是明显的例子,政府招商引资、批地拿钱,不遗余力。遗憾的是,由于补贴方法不对,政府钱花了不少,好事却没有办好。

人们对经济适用房存在三方面不满:政府补贴开发商建经济适用房,由于限制了卖价,开发商要赚钱,只有偷工减料,建成豆腐渣房;经济适用房僧多粥少,该卖给谁?要做到公平不容易;退一步说,即使经济适用房能保证穷人入住,但一个城市,若泾渭分明地把穷人和富人分隔开,结果呢,贫富更加对立。再有,要申购经济适用房,就得搬进指定地点,不仅给居民生活造成不便,对原本紧张的城市交通,也是百上加斤。

早有消息说,政府要对经济适用房改革,但至今不见方案出台,想必是需要时间斟酌。个人看法,对穷人的房补,可以参考弗里德曼的“教育券”。弗老说,政府与其投资办公校为穷人提供免费教育,不如直接给穷人发放“教育券”,让他们自己去选择学校,学校招进学生后,即可用收取的教育券向政府兑换等额资金。为争取生源,学校势必改进服务,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

近来赴山东莱芜考察,发现当地房补已大胆引入这个思路。去年6月起,莱芜市不再建经济适用房,把“补砖头”改为“补人头”,就是把过去补贴开发商建房的资金,作为“购房券”补给低收入者。至于低收入者拿这笔“钱”买房还是租房?何处买房或者何处租房?一切悉听尊便,政府不过问。听说,国家有关部委对莱芜做法有肯定表态,机不可失,愿当地领导多听意见,再作完善,为全国的房补趟出一条新路来。(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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