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基石是制度保障。
2004年9月15日,首都各界代表3500多人在人民大会堂隆重集会,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党同志、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各族人民都要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出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专门文件,中央和各省级政府取消、调整近2.4万项行政审批项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一批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物权法、监督法、企业破产法等一批重要法律审议通过……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一个民族要发展,不能没有精神支柱。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站在历史的新高度,从战略全局出发,制定描绘了我国在新世纪第二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
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5年来,一根主线清晰鲜明: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的利益始终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无论时代怎么发展,无论条件怎么变化,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矢志追求。
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要坚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
“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认认真真察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明确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发展要求。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发展成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则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