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设进程,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2007年6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颁布实施。
《规定》从八个方面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违纪政策界限,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进一步教育党员干部严格自律,严厉惩治以权谋私行为,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此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全国有1790人说清了自己的问题,涉及违纪金额7789万多元。
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以配套规定和其他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2004年9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也先后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2005年7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
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等一系列配套规定。
——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2006年9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体系不断充实。2003年12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4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牟取私利的处理办法》。
2006年,监察部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出台《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的相互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的相互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关于监察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另外,监察部起草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共同起草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起草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并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自此,我国正式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这对于提高我国反腐败法制建设的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国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已经产生并将继续产生深远影响。